企业偷偷排放,河发黑了,空气变糟了。环保部门上门执法,却陷入“罚款、污染,再罚款、再污染”的尴尬。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亮点之一的按日计罚制度,打破了这样的怪圈。记者昨天从宁波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10月份,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058家次,其中13家企业实施按日计罚,计罚总金额327.2万元。最近一起处罚案件发生在镇海,连续“按日计罚”22天,企业被处以44万元的高额罚款,而原先的处罚金额仅为2万元。
通讯员 陈晓众 记者 樊莹
三次抽检都没过关,前后拖了22天
半夜总能闻到一股刺鼻气味,特别是开窗通风的时候,熏得人睡觉也不安稳,住在附近的居民苦不堪言。经核查,这家企业叫宁波康力玻璃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浮法玻璃生产,相关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其主要污染物是烟气排放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工作人员监测发现,对比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企业在外排废气氮氧化物浓度超标。环保部门随后立案调查,并依法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到企业。然而,企业按照老观念,觉得就是罚几万块的事,并没当一回事。三次抽检都没过关,前后拖了22天。
记者梳理了下时间表:8月13日,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并采样。经监测,外排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仍然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8月18日,第二次复查不过关,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了第二次限期改正决定书;9月6日,第三次复查并采样。经监测,该公司废气标排口外排废气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在这期间,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5年9月1日送达。
“按日计罚”44万元,企业主一下懵了
然而,这并不是最终的罚单。工作人员解释,新环保法第59条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以这个案子为例,环保部门对宁波康力玻璃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天数为22天。计罚方式为:2万元×22天=44万元。也就是说,企业要交的罚金达44万,而不是原来的2万元。听到这个数字,企业主懵了。
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符合按日计罚的案子,往往有这么几个特点:1.有违法排污行为;2.受到过罚款处罚;3.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
“在以往的环境执法中,我们遭遇的最大尴尬是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部门发现一次,只能处罚一次。现在不一样了,如果企业不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这个处罚过程可持续循环下去,一直到整改完毕为止。”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解释,一旦条件都满足了,环保部门可以对企业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10个月,13家企业按日计罚总金额327.2万元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在宁波实施要满一年了,执法情况怎么样?昨天,宁波市环保局公布了一组数据:今年1~10月份,全市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058家次,下达行政处罚近5400万元。记者注意到,有13家企业实施按日计罚,计罚总金额327.2万元。
现场提到一个案例,今年8月24日,北仑区江南电镀厂被处10天的“按日计罚”处罚。虽然,这家企业的连续“按日计罚”天数比宁波康力玻璃有限公司短,但是罚款总额却是自今年开始宁波实施“按日计罚”以来最大的一笔。原先的处罚金额85420元,经过按日计罚,处罚金额达到了854200元。
宁波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补充说:“在过去,有的企业老板对环境违法行为不以为然。直到偷排废气废水被发现了,他们主动夹着铺盖被子来到看守所,出来后继续干。自从新环保法出来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对严重的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到目前为止,已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5件,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99人。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