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11月24日电 (刘鹏 左世友)“争执数月后,夫妻二人终于商定,女儿随父姓,但名字中必须带有母姓。没曾想,因名字中的第三个字,二人再生分歧,互不相让。一怒之下,丈夫高某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24日,郑州新郑市法院对外披露了这起因新生儿取名引发的离婚诉讼。
2014年3月,30岁的新郑男子高某经人介绍同刘某结为夫妻。今年8月中旬,在丈夫高某的精心陪护下,刘某在医院生了个女儿。由于夫妻都已大龄,故二人对女儿倍加疼爱。
出院后,夫妇二人喜悦之余,开始为女儿的名字发愁。因二人都是都独生子女,而双方的父母也对新生儿的姓名格外重视,均认为第一胎应随自家的姓。随后,二人为此开始发生争执。
眼看女儿已过满月,但名字仍未定下,夫妇俩人十分着急。为了尽量让对方满意,二人最后商定,孩子随父姓,但名字中必须有母姓。于是,女儿暂时取名“高刘”。
没想到,接下来二人又因名字中第三个字再次产生了严重分歧。妻子刘某认为,女儿已随父姓,名字应当由她来取。丈夫高某则认为,女儿的姓名已有母姓,如果再让妻子取名,自己明显吃亏。一番争执后双方面红耳赤。一怒之下高某将妻子告上了法庭,执意要求与妻子离婚。
新郑法院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认真、耐心的向夫妻二人展开调解。特别在对丈夫高某调解时指出,孩子是家庭和谐的主要因素,不应将孩子的取名变成双方家庭的利益对抗,以此影响了家庭的关系和夫妻感情。
11月23日,在法官积极调解下,丈夫高某撤诉,夫妻二人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