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身上,但卡却被疯狂盗刷。对于这样的新闻,市民已不陌生。那么,在这当中犯罪分子究竟采用了什么样的手法呢?日前,青白江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七个月至七年八个月不等。
从2013年3月到2014年7月,7人作案时间总共持续了一年多。期间,七人共计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70余条,向他人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900余条,疯狂盗刷储蓄卡和信用卡100余次,受害人达到数十人,涉案金额十万余元。
法官介绍,犯罪分子平时主要通过QQ群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交流。包括被害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等均来自网上。比如,向某在网络搜集到被害人的身份、银行卡等信息后,只花了100元,就从另一同伙周某处查询到该被害人完整的身份信息。
法官介绍,被告在被害人的银行卡上重新绑定一个由他们掌握的手机号。特别是一些银行修改绑定手机号无需经过柜台操作,这给犯罪分子留下了操作空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通过网上篡号软件,犯罪分子将自己手机号码修改为原先绑定的银行卡号码。然后冒充对方身份,以已经掌握的对方身份信息和银行卡账号信息,将自己的手机号成功绑定在被害者银行卡上。考虑到修改银行卡绑定手机号受害人可能会接收到信息,犯罪分子大多将作案时间选择在深夜。另外,有时也会通过向受害人手机号码连续不断发送垃圾短信方式,干扰受害人视听,以便趁机偷梁换柱。
成功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绑定受害人银行卡后,通过快捷支付方式,犯罪分子就可实现对被害人银行卡上的款项进行盗刷。
何宇 雷恩仲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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