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已有40家楼盘年内涨幅超10%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25 14:59:09

昨日,物价部门出台房价监管新规并将要展开商品住房成本调查的消息引发业内不小反响,有开发商认为年内房价涨势有目共睹,不过也应该看到飙升的地价对市场的推动作用,而楼市专家则表示,如果要进行房价成本调查,光靠物价一个部门恐怕还不够。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祚波

新房价格涨幅其实“可控”

江苏省物价部门日前出台《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除了要求全省统一实施明码标价与价格申报制度以外,还特别针对南京等房价上涨速度过快的城市,明确在短期内价格涨幅过大、社会反映强烈的楼盘,应当及时开展商品住房成本调查,也就是所谓的“分类调控”。

针对这份“意见”中的新提法,南京多位楼市专家表示“看不懂”。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指出,所谓“短期内涨幅过大”有点站不住脚,如今南京的开发商在销售前都必须领取预售许可证,而预售证上的价格都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核过的。在楼市低迷期,开发商通常高报低开,在核准价基础上9折甚至以更低的折扣卖房比比皆是,而眼下南京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楼盘一般只给出核准价两三个点的折扣。

也有专家指出,所谓新房的“价格涨幅”其实是可控的,调控的关键就在于物价部门的价格审批。通常人们理解的“涨幅过快”可能是这样的情况,上个月还卖20000元/㎡的楼盘,这个月已经涨到了22000元/㎡,而开发商究竟能卖什么价,是需要到物价部门申报备案的。至于相关部门的核价标准,此前曾有过年度10%的所谓“红线”,不过后来在操作中并未严格执行。

地价飙涨理应纳入监管范围

谈及涨幅过快的房价,不得不提到今年南京土地市场的疯狂。“土地市场的价格有监管吗?为什么一定是价高者得?”南京江北的一家房企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今在江北拿地已经越来越困难,地块少、价格高成为不少企业的“拦路虎”,去年2月份为调控地价而出台的“最高限价”等一系列手段形同虚设,这位负责人说,为何土地市场的地价飙涨无人监管?开发商高价拿地后依据成本与市场定价,按照核准的价格销售,应该是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的维护者,而不应该成为被约谈的对象。

针对“商品住房成本调查”的提议,有专家指出仅凭物价部门一家恐难完成,商品房成本涉及土地、住建、税务等多个部门。业内人士认为,首先应搞清楚成本调查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调查结果对市场调控有何指导意义?否则,所谓“分类调控”只能是知易行难,难以起到楼市“调节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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