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车撞坏立交桥 称无力赔偿损失219万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5-11-26 05:18:00

今年5月,司机孙某驾驶一辆货物超高且超重的货车,通过东四环四惠桥时,其运载货物钢制构件与桥梁底部接触,导致四惠桥部分桥体受损,经鉴定,修复工程价格为219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审理了孙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孙某表示认罪,但自己无力赔偿。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今年5月,司机孙某驾驶一辆货物超高且超重的货车,通过东四环四惠桥时,其运载货物钢制构件与桥梁底部接触,导致四惠桥部分桥体受损,经鉴定,修复工程价格为219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审理了孙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孙某表示认罪,但自己无力赔偿。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孙某被控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肇事司机孙某34岁,因交通肇事罪,于今年7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8月18日被批准逮捕。

检方指控,2015年5月26日晚上10时许,孙某驾驶带有超高超重货物的“豪烁”牌重型半挂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朝阳区东四环外环主路四惠桥桥下时,撞坏桥体及桥下隔离护栏,经鉴定,修复损坏的四惠桥部分工程价格在219.36万元,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认定肇事司机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孙某得知他人报警,留在原地等待交警处理,并于2015年7月26日经公安机关传唤自动到案。检方认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装载货物,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赔偿能力,情节特别恶劣,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责。

孙某称无力赔偿

孙某开庭时身着黑色夹克,他说事发前被车主侯某雇佣,负责将一货车的钢制构件从江苏宜兴运往北京中国尊工地。事发当天晚上,在同坐车内的侯某指挥下,孙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行至东四环,车速为50到60公里。货车行驶至四惠桥底时,车上的钢制构件与桥底部接触,钢制构件掉落在主路路面,桥体上的水泥被撞落在地,桥体内的钢筋也裸露出来。侯某见状很快报警。

孙某称刹车不灵导致事故发生,起初他就发现货车的刹车和灯光系统有故障,为此曾向车主提出,但并未引起车主重视。他记忆中该货车货物已经超宽,货车载重量为35吨,但实际运送货物已达39吨。孙某还称,车主侯某强制其走四惠桥这条路线,之前曾经路过一座限高4米的桥梁,并成功通过,“没想到这次限高4.5米却被卡了”。

孙某表示了后悔,但称自己没有能力赔偿。孙某辩护人称,保险公司应该进行理赔,车主因车辆有瑕疵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据了解,四惠桥限高4.5米,事发后经测量孙某货车高度约为4.8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重型半挂载货车总高度不得超过4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孙某负事故全责。

赔偿与否是量刑考虑因素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凯介绍,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后由交警认定责任,责任确定后就可以进行赔付工作了。如果大货车是主责,则由大货方来赔付所有款项。

康凯律师说,首先启动的是大货方的保险,由保险先进行赔付。如果保险不够赔付,再由大货车所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对于如果肇事司机无力赔偿将会加重刑期的说法,康凯律师说,无力赔偿不一定会加重刑期,但赔偿损失与否会是法院量刑的考虑因素。

北京某大型养路单位的一位工作人员称,这种事故出现后,费用先由养路单位垫付。索赔工作对于个人肇事者而言非常困难,如果维修数额较小,养路单位一般会自行处理,如果数额较大只能走司法途径。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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