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担任审判长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欣担任公诉人
被告人当庭指认杀人工具
被告人做陈述
被告人被带离法庭
大河网讯“嘭”!11月25日上午9点30分,平顶山市中院刑事审判二号审判庭内,随着平顶山市中院院长刘冠华敲下法槌,一起致三人死亡的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经过长达三个半小时的审理,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死刑。
平顶山市中院、平顶山市检察院对该案的审理极为重视,平顶山市中院院长刘冠华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宋红超、李占勇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何欣,专职检委会委员、公诉局局长张鹏飞和检察员芦学国出庭支持公诉。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旁听。
案情:女友家人反对交往广东男子汝州杀人
“执勤法警为被告人去掉戒具”,被告人被带进法庭后,审判长刘冠华第一时间说道。
随着庭审准备工作的结束,公诉人何欣宣读了公诉书,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下半年马某(女)在广东省东莞市某纺织厂打工时认识了同在该厂上班的被告人刘立一,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马某在得知母亲反对后,明确告知刘立一与其断绝关系,刘立一决定实施报复。刘立一事先购买了液压剪、大力钳、壁纸刀、绳索等作案工具。
2015年6月21日,刘立一来到平顶山后,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前往汝州。6月22日晚上23时许,刘立一骑摩托车从汝州市区出发,携带购买的作案工具,通过百度地图搜索到达汝州市汝南办事处马庄村,确定了马某家的具体位置。
刘立一从马某家西邻西墙外胡树上爬到其家西邻房顶,用绳将捆好的工具拉上房顶后,来到马某家房顶。刘立一携带工具通过绳索下到马某家屋内,用壁纸刀先后朝被害人张某(系马某奶奶)、张某某(系马某母亲)和马某某(系马某弟弟)颈部猛割数下,将被害人张某某住室床头柜上的包内的4800元现金拿走。然后又回到房间持液压剪朝张某某、张某头部击打数下,致三人死亡,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张某、张某某系钝器打击头部引起的颅脑损伤合并锐器切创全身多部位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马某某系锐器切创颈部致右颈外静脉破裂所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认罪
“是否认罪?”、“我认罪!”;“为什么要杀人”?“她家人反对我们在一起,我并没有想杀人,只是想带她私奔”……围绕着案情,公诉人对被告人刘立一进行了详细的发问,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详细提问。
据了解,为了保证案件顺利审理,庭审前,审判长刘冠华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召集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庭审中,合议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层次分明。
“平顶山市检察院认为,刘立一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后,公诉人张鹏飞发表了公诉意见,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刘立一因恋爱失败后归罪、迁怒于无辜人员,为实施报复处心积虑、煞费苦心,购买作案工具后“不远千里”从广东来到汝州,对曾经是昔日恋人胡近亲属痛下杀手,造成致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被告人作案手段卑鄙,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杀人之后怕其不死二次持械砸头部致使上至85岁老人,下至7岁儿童三代人惨遭杀害。其犯罪行为不仅使被害人及其家庭、被告人家庭受到巨大创伤,而且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和恐慌,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只有严惩被告人,才能告慰死者之灵、安慰亲属之痛、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公诉机关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死刑。
“我请求法院将其判处死刑!”参加庭审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说。
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围绕着被告人是否系临时起意杀人、本案有感情纠葛因素、可从轻处罚情节等关键问题,公诉人与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我深深地感到后悔、愧疚和自责,恳请得到受害人家属的原谅,恳请法庭对我从轻处罚。”在最后陈述时,刘立一低着头,表达着深深的悔意。
当庭判决:两罪并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经过长达三个半小时的审理,当日中午13时,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
平顶山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刘立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临时起意杀人、本案有感情纠葛因素、可从轻处罚”之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情节、后果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且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以数罪并罚。
该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刘立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刘立一表示服判,不上诉。(蔡长伟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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