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被劫金店。
华西都市报相关报道。
11月2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乐山中心城区致江路“1.18”抢劫金店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晓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1月18日上午,王晓东脸戴口罩、头戴摩托车头盔,手持一把黑色玩具枪,闯进了位于乐山市中区致江路的“中国黄金”店内,抢走价值40余万元的黄金首饰。
案情回顾:持玩具枪 1分钟抢走40万元金饰
今年34岁的的王晓东是乐山市市中区人。2011年1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3年4月25日假释出狱,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11月5日止。不料,假释考验期满才过两个多月,王晓东又重操旧业。
2015年1月1日,王晓东从西藏打工回乐山,眼看快过年了,兜里没钱的他心里很着急。此前,王晓东和妻子离异,女儿跟随前妻生活。每月,王晓东还要支付一定生活费给女儿。回乐山后,王晓东决定再次铤而走险——抢劫金店,这个想法在他脑中已经计划多日了。在作案前,他多次驾驶摩托车到位于乐山中心城区致江路的“中国黄金”金店附近踩点。为了作案,他还购买了黑色玩具手枪、挎包等装备。
今年1月18日早上9时许,王晓东驾驶摩托车,戴上头盔、口罩、手套,携带黑色玩具手枪、挎包,窜至该店铺外,趁金店服务员开门营业之机,进入金店黄金首饰柜台,用手枪指着店内的3女1男服务员威胁说:“你们都不许动,都乖乖照我说的做”。强迫金店服务员拿出盛有黄金首饰的盘子后,王晓东随即劫得盘中的金手链、金项链等黄金首饰,随后逃离现场。监控录像显示,整个作案过程只有1分多钟。
2015年1月22日下午6时许,王晓东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其藏赃及销赃地点追回大部分黄金首饰。经鉴定:被抢万足金首饰1188.74克,千足金首饰50克,AU750K金268.93克,总价值人民币41.4万余元。
一审判决:犯抢劫罪 抢匪被判死缓
11月26日上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王晓东被法警带上了法庭,其家属并没有来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王晓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春节前夕在乐山市中心城区繁华地段,持玩具手枪相威胁,当场强行劫取金店价值人民币414459.90元的黄金首饰,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同时,王晓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此外,王晓东在假释期满不到3个月即实施抢劫犯罪,事前精心准备,目标明确,作案时持玩具手枪相威胁,主观恶习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为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王晓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洁 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丁伟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