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术后难再孕 山西女子三年维权路(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1-26 18:41:31

张静在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人民医院的就诊记录,双方曾因接诊的大夫是不是“郑雪梅”而产生分歧。 受访者提供 摄  张静在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人民医院的就诊记录,双方曾因接诊的大夫是不是“郑雪梅”而产生分歧。 受访者提供 摄

中新网太原11月26日电 题:术后难再孕 山西女子三年维权路

作者 范丽芳“原本以为24号开了庭宣判后,这个噩梦就该结束了,但是现在对方向法庭申请了合议庭成员回避,开庭时间又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了。”11月26日,张静(化名)在给记者讲诉过程中,声音中透着无奈和绝望,拖了两年多的官司让她疲惫不堪。

2012年5月1日,怀孕40余天的张静去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人民医院就诊,此前她因感冒曾进行药物治疗,担心对孩子有影响便去医院咨询。经过讨论,张静决定做人流手术。5月2日,手术如期进行,此后几个月,张静根据医院要求定期进行复查。

直到2012年11月,张静仍未来例假,开始怀疑医院“手术有问题”。随后张静去运城市中心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宫腔粘连,“大夫说将来很难再孕。”听闻此,张静几近崩溃。

但因与院方存在分歧,从2012年底得知自己的病情后,张静便一边治疗一边通过法律途径向医院讨说法。

2013年3月和2014年4月,山西省运城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和山西省鉴定中心分别受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委托,对张静情况进行鉴定。两次鉴定都认为,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人民医院对张静的诊疗存在过错,直接导致其宫腔粘连难再孕,“属主要责任”,后者更认为院方过失参与度拟为85%(80%-90%),被鉴定人张静伤残等级鉴定为六级。

基于上述鉴定结果,2014年7月29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人民医院应赔偿张静34万余元。但拿到判决书没多久张静被告知,医院方面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已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本来二审定在10月24号开庭,现在又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了。”26日,张静告诉记者,在得知自己的病情后,丈夫便向她提出离婚。而为了应对官司和继续治疗,她不得不向银行贷款,“两次鉴定花了一万多,北京看病去了八次,三次手术,先后花了十几万,幸好还有一份工作,多少有点经济来源,银行的钱慢慢还吧。”

2013年底,张静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与经济压力相比,精神折磨更让她痛苦,“每次手术都是一个人,为了不让父母担心,也很少向家里提起”,但因为官司的事,“总感觉别人看不起,很自卑。”

想到未来,张静说,希望官司的事情早点了结,“如果有机会,会开始一段新感情,身体无法恢复的话,可能会申请抱养小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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