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再减刑1年 此前已减刑8个月
来源:北青网 发布时间:2015-11-27 02:40:00

杨一民进入受审现场

杨一民进入受审现场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在中国足球反赌扫黑风暴中落马的原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2012年2月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10年半。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因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表扬6次,近日法院裁定为其减刑1年。这是入狱后杨一民第二次获得减刑,此前,法院在2013年12月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

2009年8月25日,公安部“反赌扫黑”专案组成立,震惊中国足坛的反赌扫黑风暴拉开序幕,杨一民在这次反赌扫黑风暴中落马。2012年2月,杨一民因受贿罪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法院认定,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杨一民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足球裁判员任职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9万元。判决后,杨一民转入燕城监狱服刑。

此前法院在2013年12月已裁定对杨一民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此次是杨一民第二次获得减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一民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裁定对杨一民减去有期徒刑1年(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不变(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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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足协官员仍在服刑

2012年6月13日,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因犯受贿罪,被辽宁丹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今年1月,因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法院裁定减去谢亚龙1年有期徒刑。

2012年6月13日,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因受贿财物119万元,被铁岭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2014年12月9日,南勇被法院裁定减免1年刑期。

2012年6月13日,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技术部副主任李冬生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因在狱中表现良好,法院裁定为其减刑1年。

2012年6月13日,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开发部副主任蔚少辉因犯受贿罪,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目前,蔚少辉在监狱中服刑。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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