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琳琳被聘为小教一级教师的证书。
涨工资本是幸福的,但南昌市新建区新丰学校退休教师邓琳琳,因这次涨工资产生了新的“烦恼”。她发现,和自己职务相当的老同事每个月工资多了100多元。原来,在退休登记职称时,邓琳琳的小教一级职称被学校登记为小教二级,因此工资比老同事矮了一截。
今年10月以来,邓琳琳和家属多次找到新建区教体局、人社局和新丰学校曾经的主管单位南昌市林业局,以及负责审批的南昌市人社局,希望能恢复小教一级待遇,但未果。
和老同事聊天发现退休工资少了很多
邓琳琳今年已经71岁了。她告诉记者,她此前在上饶的余干县从事文科教学工作,上世纪80年代末调至南昌国营新丰垦殖场(位于现新建区内)。此后一直在新丰学校执教,直至1994年11月退休。
“前些日子,我和以前的老同事打电话聊天,他们职称和我一样,职务相当,但退休工资比我多很多。”邓琳琳说,尤其是此次加工资之后,职务相当的老同事每个月增加了100多元,而她每个月只加了35元。
女婿熊先生注意到了邓琳琳的变化,“她和老同事聊天时,感觉矮了一截,很不开心。”
熊先生说,少一些钱其实并不是很大的事情,“她一辈子都在教书育人,现在却感觉没受到充分的尊重。”
学校承认登记职称时出错了
为何职务相当,退休时间也差不多,邓琳琳退休工资会比老同事少呢?
为了解开这个谜,熊先生找到了新丰学校,发现邓琳琳的退休工资和绩效工资是按小教二级计算的。“我岳母从教几十年,她引以为豪的一件事就是被评为小教一级职称,怎么会变为小教二级呢?”熊先生说。
26日,邓琳琳向记者出示了她于1989年6月1日被余干县职称改革委员会评为小教一级职称的证书,以及1990年3月被新丰学校聘为小教一级教师的聘书。
既然已经聘邓琳琳为小教一级教师,为何待遇却要按小教二级计算呢?
现任新建区新丰学校校长谭平贵受访时承认,当时为邓琳琳办理退休事宜的工作人员,在登记职称时出错了。
邓琳琳分析,工作人员可能看到的是复印材料,复印材料加盖了公章,而公章的印痕正好在“小教一级”的“一”上面,可能看上去有点像“二”。
错了21年退休老教师盼恢复待遇
“退休工资和绩效是按职称定的,这么多年来,我岳母享受的待遇一直比老同事们低一级,而我们浑然不知。”熊先生说,以前信息没有公开透明,导致错了21年才知晓。
年已七旬的邓琳琳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恢复她小教一级的待遇,但维权过程中却异常曲折。
11月16日,新丰垦殖场和主管部门南昌市林业局组织人事处开具证明,证明邓琳琳曾于1990年3月起,被新丰垦殖场所办学校新丰学校聘为小教一级教师。
新丰学校也出具报告,承认邓琳琳已被聘为小教一级教师,但退休工资是按小教二级核发的,并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据了解,新丰学校原属于垦殖系统,后划归新建区管辖。邓琳琳的退休工资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通过社保发放,另一部分是通过新建区财政发放。
邓琳琳之后找到新建区教体局、新建区人社局以及审批退休费事宜的南昌市人社局,却遇到了极大的阻力。
新建区教体局负责人事工作的程科长表示,审批错误的责任不在新建区教体局,“哪里错了,你就去找哪里。”按程科长的逻辑,审批表是南昌市人社局盖章的,应该找南昌市人社局。
而邓琳琳及家属找到南昌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却表示,人事的事情,最好通过组织来办理。
之后,他们又去找新建区人社局,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登记了相关信息,说会向局领导汇报,然后就让邓琳琳回家等消息。11月26日,记者追问该工作人员进展情况,他说,“局领导这一周都下乡去了。”而记者上一次联系这名工作人员时,是在三天前。
文/图 江南都市报记者何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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