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脚手架坍塌责任人受审 15被告1人不认罪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5-11-27 13:43:00

2014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一在建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时隔近1年,今天上午,涉事工程承建方、施工方、监理单位等15名被告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15人中,除一名施工员称自己的行为不应追刑责外,其他人都表示认罪。据了解,事发后,责任方对受害人进行了金额在106万至148万不等的赔偿。

检方指控 违规分包工程施工方盲目吊运钢筋

2014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一在建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检方指控,2014年6月,44岁的杨泽中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招投标获得了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后,又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

2014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换丰违规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涉案工程由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单位。

2014年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被告人、钢筋组长李成才向被告人钢筋班长李雷请示,并报施工队长张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吊装21捆钢筋。次日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上述钢筋未按照施工方案逐根散开码放。至8时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检方认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杨泽中、生产经理王英雄等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

被告人技术员赵金海在明知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仍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致使作业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要求。被告人钢筋工长田勇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单。检方认为,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杨泽中、王英雄等1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15名被告人中仅一人不认罪

上午9时30分,庭审开始。

15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5名公诉人出庭,被告方共有18名辩护律师。旁听席上已经坐了上百人旁听审案。

因此案被告人较多,检方仅案卷就有80本,公诉人用手推车将案卷推入法庭。

面对检方指控,14名被告人认罪。只有被告人原城建一建公司项目施工员荆鑫不认罪,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没有规定我必须那么做,我在实际工作中履行了工作职责。”他的代理人为其做无罪辩护。

据了解,29岁的荆鑫是北京人。

据荆鑫今年1月1日的供述证明显示,他负责现场施工管理,他的上级领导是生产经理王英雄,技术负责人曹晓凯曾安排他等编写钢筋专项方案。编写过程中,技术员赵金海和曹晓凯都曾对方案进行修改。他曾给赵金海进行过钢筋加工和钢筋直螺纹套筒方面连接的技术交底,但没有编写过安全技术交底。

检方播放视频还原事故现场

检方当庭还播放了案发现场的视频,黑漆漆的钢筋倒塌后四散在施工基坑内,看起来坚硬锐利。检方卷宗显示,现场绑扎的钢筋横梁存在明显弯曲,且立筋焊口断开,中间绑扎的马凳以及边部马凳立筋也存在弯曲,钢筋与钢筋的焊接处能清晰地看到焊接没有完全到位,焊接点钢筋有破坏痕迹。一些带伤有断口的钢筋仍然被使用。

此外,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下排钢筋大多数未用铁丝捆绑。所用钢筋规格、马凳的设置间距均与原定方案不符。

检方表示,事发后,市政府成立“12·1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经调查确为事故原因为钢筋施工违反规定,施工现场堆料过多,引起钢筋焊接处断裂,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倒塌。

事发后,责任方对受害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金额在106万至148万不等。

2万平米工程只有1安全员

荆鑫的辩护人表示,工地上只有荆鑫有施工员证书,但他没有任何权利,就做些打杂的工作。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被告人李成才为钢筋班长,在未按接受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指挥现场工人将大量钢筋堆放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网上方,事发当天仍安排钢筋吊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李雷供述,李成才在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信号工人吊钢筋,导致钢筋码放不合格。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钢筋没有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不能承载过多的堆料载荷。被告人总监理工程师郝维民供述,2万平米的工程,只配了2名安全员,还开了一个,就剩一个了。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庭前采访 一家属获赔120万称不想提伤心事

在这起事故中,来自保定的刘电中倒在钢筋中,殁年43岁。

出事后,同为农民工的哥哥来到北京为其善后,“原来兄弟3人,老二突然没了。”1年后的今天,当他听记者问其是不是“刘电中的哥哥”时,语气惊异,“好久没人这么叫我了……”

他说弟弟本有一个幸福的4口之家,出事时,大女儿18岁,小女儿才8岁。在外务工,弟弟最牵挂两个闺女,几乎天天打电话,他最大的愿望就是“多赚些钱,让两个闺女想买啥买啥”,大女儿能顺利考上大学也是他经常念叨的事。

“出事后,孩子一下没了爹,我弟媳妇没了丈夫,全家的顶梁柱没了。我比他大3岁,我俩从小感情就好,文化低才当建筑工,所以他特别希望孩子能上大学。可是出事后,孩子们受到很大影响,性格变得孤僻了,老大也没考上大学,弟媳妇也苍老了许多……”他说,受害工人大多来自河北、黑龙江和山东,都是青壮年。“十个人就是十根顶梁柱。”

出事7天后,他们收到120万元的赔偿,“这个数,是刘电中的一条命,他当农民工一辈子也挣不下。”刘电中哥哥表示,家属对赔偿比较满意,收到钱后,他们带着弟弟的骨灰回了老家,“不知道其他受伤的人现在怎么样了,不是不关心,只是不想提起这伤心事了。” 文/记者王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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