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证明“我哥是我哥”遭拒 告公安局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1-29 08:23:00

想证明“我哥是我哥”被派出所拒绝

男子把萧山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局长亲自出庭应诉: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并非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本报记者 朱寅

上个星期,杭州市萧山区出了一件老百姓告政府部门的官司。

起诉的,是萧山区居民王先生,他在办理对去世父亲房产的继承公证时,遇到了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要求,但派出所却迟迟没有为他开具这张证明。

而被告,则是萧山区公安分局。因为对这件事很重视,分局局长李磊亲自出庭应诉。

最终,双方在庭上互相和解,案子也撤诉了。

但这样的“民告官”官司,为推动社会法制建设进步,挺有积极意义。

到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遇难题

这件事情,在11月27日晚间先后登上了“萧山发布”、“萧山公安”等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头条,累计点击量破万,引发极大关注。

我们先来看看王先生的情况。

王先生在今年8月初,开始着手办理已故父亲的房产继承公证手续。

从公证处询问了所需材料后,王先生开始逐一着手准备。而在众多材料中,其中一样是《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由辖区派出所或者社区开具。

在派出所里,王先生很快就拿到了父亲的《死亡证明》,但在要求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时,派出所表示该证明不能随便开。

此后,王先生和自己的兄长又几次找到所在社区、辖区派出所户籍室、社区民警等单位或个人,要求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但都被以户口本也可以证明亲属关系为由拒绝了。

既然户口本也可以用,那么王先生为什么非得去开这张证明呢?

原来,王先生还有两个哥哥,其中二哥很早就单独立户了,公证处认为亲属关系无法在户口本上得到体现。

折腾了很久,最终王先生向公证处交了50元的调档费,通过调取已故父亲另一套已经做过继承公证的房产材料,才把这事情办下来。

王先生说,他上法院告公安机关的理由,是认为户籍管理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拒绝为自己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系不履行法定职责。

而在法庭上,他表示,自己家中亲属关系其实比较简单,只是二哥单独立户时间较早,但可以通过查询他们家未分户前的原始户籍资料证明。因派出所无法找到户籍资料造成二哥的亲属关系不能认定,这个责任理应由派出所承担。

最后王先生要求:萧山区公安分局承担自己支付的50元调档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公安分局局长:开具证明需保证所有牵涉人的利益

这件事情,萧山区公安分局很重视,直接由区公安分局行政“一把手”、局长李磊出庭应诉。

首先,李磊向王先生表明,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并非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但因为现实中有操作需要,成了一项便民服务。但每张开出来的证明,都得经得起推敲、对得起每个牵涉人员。

李磊说,由于原始资料里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中并没有王先生二哥的相关信息,而现有的户口本也没法提供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直接证据。根据目前的相关户籍法律法规及相关户籍政策,派出所可以不开证明。

李磊表示,这次王先生要求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是为了办房产继承公证的,房子对每个老百姓来说都是很大的事情,又涉及许多关系人。因此,暂不出具证明是为了保证每个牵涉人员的切身利益。但如果有新的材料能证明相关关系,那么他们还是会本着便民原则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的。

而关于王先生提出的“派出所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李磊直言,在收到王先生的申请后,他们除了查阅相关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之外,也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绝不存在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李磊在庭后表示,如果王先生是对民警的服务态度或者服务质量提出意见,他肯定会虚心接受,但王先生诉称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他认为与事实不符。

两方把事情说开了,心结也就容易打开了。最终在开庭后的第二天,王先生去法院撤回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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