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网购后银行卡被盗刷 消费者称个人信息被泄露起诉当当索赔被告:原告遭到网络诈骗与己无关
当当网的客户吕女士在该网站购物付款不到1小时就接到“客服电话”,称其付款失败,需要重新支付,随后她的信用卡及银行卡被盗刷。认为当当网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吕女士起诉当当网索赔。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庭审中,当当网辩称,吕女士遭遇了网络诈骗,应由公安机关帮其追回损失,当当网已尽到提示义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
当当网购后信用卡借记卡被盗刷
原告吕女士起诉称,2015年4月17日,她在当当网订购了化妆品,并用网上招商银行支付了115元货款。不到1小时,她接到自称当当网客服的来电,告诉她付款有问题,需要重新支付。没想到此后她的信用卡被盗刷2000元,借记卡中的745美元也被盗走。吕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吕女士认为,因为被告疏于管理,致使她的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被骗。她的相关损失与被告泄露其个人信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她所遭受的损失理应由被告当当来承担,被告还应赔偿其由此产生的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6634元,赔偿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4000元。
庭审
当当网:原告遭遇网络诈骗与己无关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吕女士本人到庭,当当网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到庭应诉。
被告当当网表示,不同意吕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网络购物的具体流程有两种,一种是当当公司自营产品,由当当结算、当当发货;另一种是当当提供交易平台,由商户提供货品并发货。吕女士购买产品,就是在其他商户购买的,不是当当自营产品。“原告在当当商户里购买产品时,商品网页均有相应安全提示,原告遭受损失与当当网无关。”
当当网称,此事件是网络诈骗所致,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我公司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的损失是刑事案件而非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并帮助其追回损失。”
争议
是否担责各执一词
吕女士坦言,她购买化妆品后,对方联系她重新打款,事后,她向被告咨询,被告回复:“向上级反映,三天后告知可以协助她、协助派出所进行调查”。
吕女士认为,她在被告下单时填写的个人信息,短短一小时内,除了她和当当网之外,不可能有其他人知道她的购物信息,“所以,此事和当当网有直接的关系。”
被告当当网坚持认为,吕女士遭遇了网络诈骗,并非当当网或当当网商户的责任。
“商户网页第二页,就有防止网络诈骗的提示,商户尽到了提示义务。”被告说。
庭审结束时,原告同意调解,但被告表示不同意,故法庭不再主持调解工作。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记者唐宁
原告吕女士在法庭上说:“因为被告疏于管理,致使我的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被骗”
摄/法制晚报记者曹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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