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8岁的陈某,是丽水莲都人。
2013年9月份,陈某偶然在丽水市莲都区水东区块一垃圾堆旁捡到一个罂粟果实,“识货”的陈某没有丢弃,而是用纸巾将罂粟果实包好拿回了家。
去年10月份,陈某将捡来的罂粟果实播种在了自家屋后的空地里,而究其种植原因,竟然是“煮瓜子的时候加点罂粟果实,煮出来的瓜子更香。”2015年5月12日,警方依法铲除罂粟时,经现场清点,陈某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已达958株。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种植数量达500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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