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海波、黄小喜、黄武、覃善金在广西老家密谋后来到中山市,以一出租屋为据点,在网上通过QQ方式联系客户贩卖枪支。为掩人耳目,黄海波等人将枪支拆分为多个配件,到物流公司以“肖某冰”的虚假身份登记后邮寄给黄某鸿等多人。
警方于2014年7月至9月期间奔赴各地追缴涉案枪支配件,先后从黄某鸿等人及某物流公司处缴获被告人黄海波、黄小喜、黄武和覃善金贩卖的枪支配件一批。经鉴定,共有非制式5.5毫米气步枪3支、自制气枪1支及非成套枪支散件12件。黄某波等4人结伙非法买卖、邮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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