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名年轻人疯狂盗窃基站蓄电池获刑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2-02 17:23:08
中新网上杭12月2日电 (陈立烽 袁友凤)移动、电信、联通所设基站属公司所有,但是,竟有不法分子充当“硕鼠”,打起基站主意,疯狂盗窃乡镇基站蓄电池,严重影响通讯设施,而致使上杭27个基站受到重创的竟是三名“90后”年轻人。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日披露,该院审理了被告人邹某盗窃上杭各乡镇移动、电信、联通基站蓄电池一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而另两名同伙严某、廖某已早于今年二月被上杭法院均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今年5月份以来,上杭县城郊、旧县、才溪等乡镇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讯公司架设在山头的20余个基站的300多个蓄电池陆续被盗,涉案价值近30万元。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发现实施盗窃的竟是三名“90后”,其中两名初中毕业后在通信基站施工队务工了几年,后到外地打工,称得上是“内行人”。因手头缺钱花,他们知道基站蓄电池值钱,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5月份起,被告人邹某伙同严某、廖某俩人先后多次驾乘面包车或皮卡车到上杭县南阳镇、旧县镇等地上杭移动分公司、上杭电信分公司、上杭联通分公司所设的基站,使用螺丝刀、扳手等工具盗窃基站的蓄电池472只,其中邹某参与实施盗窃184只,并将盗窃来的蓄电池销赃给废品收购店老板张某(已判刑)。

经鉴定,被告人邹某的盗窃犯罪数额为人民币48044.8元,被告人严某盗窃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18335.2元,被告人廖某盗窃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09479.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邹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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