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即垃圾分类原则)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杭州城管委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实施的条例还处于宣传劝导阶段,对于不进行垃圾分类并屡教不改者才会处罚,“处罚并不是目的,我们还是坚持教育为主,并且今后很长一个阶段我们都不会开出罚单。”该工作人员说,虽然条例已经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但是垃圾分类的全民意识培养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家住市中心的胡晓灵说:“杭州这几年一直在倡导垃圾分类,说实在的大家积极性不高。我从报纸上看到了不分类要罚款的消息,但丢垃圾的时候没有看到有人在检查,更别提要罚款了。”
对于出台了规定却遭遇难执行的尴尬,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吴伟强认为,条例实施后却不落实处罚是政府“懒政”行为,“既然法令出台了就应该执行,今天不执行老百姓就会质疑你,立法机关的公信力就会下降,之后就是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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