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临县国土资源局将手续不齐全的一块地以手续齐全的另一块地的名义公开出让,三年后要求开发商补缴800余万元土地出让差额费用遭拒,致1500余户主无法办理房产证。图为还未开发的5号地。 李娜 摄
因临县国土资源局将手续不齐全的一块地以手续齐全的另一块地的名义公开出让,三年后要求开发商补缴800余万元土地出让差额费用遭拒,致1500余户主无法办理房产证。图为临县政协主席薛全清手绘5号地和11号地位置图。
因临县国土资源局将手续不齐全的一块地以手续齐全的另一块地的名义公开出让,三年后要求开发商补缴800余万元土地出让差额费用遭拒,致1500余户主无法办理房产证。图为临县国土资源局出让5号地的合同。 李娜 摄
中新网吕梁12月4日电 题:山西临县“套牌”出让土地 1500余户主难办房产证
作者 李娜
近日,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新城崇文苑项目小区多名居民反映,2009年,临县国土资源局将手续不齐全的一块地以手续齐全的另一块地的名义公开出让,三年后,临县国土资源局要求开发商补缴800余万元的土地出让差额费用,遭到开发商拒绝,致1500余户主无法办理房产证。记者日前往临县调查了解此事。
临县临泉镇胜利坪村村民辛淡梅的生活突然陷入泥泞中。2015年11月23日,辛淡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2年,她住进了临县凤凰街西侧崇文苑项目国洋怡都小区。这处120平方米的房子花了她30多万元,其中包括20万高利贷。她原本打算领到房产证后,向银行低息贷款。但直到现在,她都领不到房产证,只能靠打工偿还每月高达2000元的利息。
和辛淡梅同样遭遇的还有住在崇文苑项目怡都小区和崇文苑小区所有商户和住户,大约1500多户。他们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拆迁后的农民,失去土地,背负高利贷,只能靠打工支付高昂的利息。
这场混乱开始于2009年。据一份临县国土资源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2009年,临县国土资源局以3620万元价格,将位于临县城南新区凤凰街“2008-005号宗地”(以下简称为5号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吕梁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安房地产)。
不过,背后的开发商另有其人。据一份联合开发协议书显示,远安房地产为临县临泉镇胜利坪村李文艺提供有效、合法的开发营业证和资质证,并成立“吕梁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县崇文苑小区项目部”,由李文艺担任该项目部经理全权负责该项目。该项目部按总投资成本的1.5%上缴远安房地产管理费。项目盈亏由李文艺承担。远安房地产不参与利润分配。
而根据李文艺与同村村民杨五生的协议书,两人共同开发这块土地,杨五生向李文艺支付1207万元,开发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由李文艺开发。项目建成后,杨五生为自己开发的小区命名为“国洋怡都小区”,李文艺开发的小区仍叫“崇文苑小区”。
杨五生说,拍卖成功后,临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曾带领他们前去5号地现场观看,位置在凤凰街西侧。而根据临县建设局2010年2月8日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显示,临县崇文苑小区确实位于临县城南新区凤凰街西、广场南。
然而,2012年,他突然被临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告知,他所开发的这块土地实为“新城—11号宗地”(以下简称为11号地),真正的5号地位于凤凰街东侧,两块土地隔着凤凰街对望。
针对两地置换原因,杨五生说:“原来5号地省里已批复,但地面有建筑,致使出让方无法交付土地。而11号地具备建设条件,但省里没有批复,不能挂牌出让,所以出让方只能以这块有手续的地的名义卖那块手续不全的。”
而据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2年9月26日印发的《新城-1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记载,11号地位于临县城南新区凤凰街西侧,宗地来源为《关于临县二一第一批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建设用地,也就是说11号地在2009年出让时并不具备“合法身份”。
对此,时任临县常务副县长和临县新城开发指挥部总指挥、现任临县政协主席薛全清11月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对于临县新城开发的土地,是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分批批复,而先审批回来的那块地(指5号地)涉及拆迁,暂时还不具备开发条件,而11号地已报批,但没有拿到审批许可,也没有建筑,考虑到不影响之后的工作推进,把指标进行调整。”
针对这种作法是否违反规定,他说:“当时,大家认为这个土地总量已经批回来,根据实际情况给两块地做调整,没有突破所批的用地总量,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当时认为11号地会马上批回来,想的太简单了。”他强调,这个“灵活调整”属于政府行为。
2013年,临县新城崇文苑项目“国洋怡都小区”交房后,杨五生开始办理房产证,却被临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告知因两块宗地价值不同,需要补缴840.89万土地出让差额费用,也就是说,他还需要补缴其中的三分之一约280万元左右,遭到杨五生的拒绝。而临县新城崇文苑项目“崇文苑小区”的居民同样无法办理房产证。
杨五生认为,这种置换土地的行为违背合同,“我们竞得5号地使用权,但出让方无法提供这块地,根据合同第37条规定,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
他表示,临县国土资源局应取消800余万元的土地出让价差额费,尽快完善国土部门、住建部门的审批手续,取消由此产生的罚款事项,并尽快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对于,临县国土资源局要求补缴800余万元,薛全清说,他早在2010年9月、10月左右就不再担任临县新城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并在2011年担任临县政协主席,对后续事项并不清楚。
针对补缴800余万元和住户何时能办理房产证,记者于2015年11月20日、23日两次前往临县国土资源局采访局长郭奇,均被告知郭奇请假。此后,记者分别给临县县委书记张建国和临县县长李双会发短信陈述采访请求。随后,临县新闻办主任杨秀春给记者发短信回复称,临县县长李双会让她为记者联系采访相关部门,但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郭奇生病请假,她无法联系到对方。
12月3日,杨秀春在电话中告知记者,郭奇仍旧在住院,联系不上,对于事件进展,她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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