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熔断机制将不断完善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04 16:59:49

12月04日讯

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于4日发布了指数熔断机制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这次发布的指数熔断相关规定,采纳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方反映最多的、关于熔断时间过长的建议,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开始,其他制度要点不变。对于三家交易所经认真研究后暂未吸收的意见,交易所将做专门说明,并将在今后的制度完善过程中,结合熔断机制实际运行情况继续深入研究论证。

邓舸指出,境内资本市场是“新型加转规”的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从境外经验来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也没有统一做法,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动态调整。例如,美国市场1987年发生股灾后引入了指数熔断机制,后续调整过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的时间;2010年发生闪电崩盘后引入个股熔断机制。韩国市场在保留已有涨跌幅制度的情况下,在1997年发生金融危机后,先后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由于触发次数较多,于2015年修订了指数熔断机制、涨跌幅限制。伦敦交易所每隔一定时间就会对个股熔断进行评估和更新,如2015年1月富时100指数成分股的部分股票动态熔断阈值由前一期的5%降为3%,静态熔断阈值由前一期的10%降为8%。

邓舸表示,指数熔断机制对于我国市场是一项新的制度创新,也是一项新的探索实施,目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规则复杂度、可操作性、市场习惯和相关业务处理等综合因素,争取取得较好的市场效果。

对于沪深300指数,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指出,因沪深300指代表性比较强,抗操纵性较好,大量衍生产品、理财产品和沪深300挂钩,影响力大。

同时,对于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触发熔断机制的,9点半实施熔断;对于跨越中午时段的熔断,下午开盘补足时间。因实施熔断的期现联动,沪深300指数触发熔断,沪深300股指期货、中证500、沪深300也会触发,而国债期货合约不触发熔断。上述部门人士指出,熔断机制实施的总体思路在于,和股票相关的竞价交易触发熔断,国债期货因和股票关联性不大,不予纳入。

此外,对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考虑,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指出,因三家交易所需进行技术测试,应留出比较充分的测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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