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晚间影响市场重要财经资讯速递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04 18:36:08

12月04日讯

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此次拟实施的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基础上完善而成。今年9月7日至9月21日,三家交易所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向三家交易所反馈了各类意见和建议4861条。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指数熔断机制的总体方案表示认可,三家交易所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采纳了反映最为集中的意见建议,另有部分意见暂未采纳。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熔断时间长度。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投资者普遍认为30分钟的熔断时间过长,这类意见占比最高。为了在发挥熔断机制作用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三家交易所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但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主要考虑:一是境内市场在尾盘阶段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较多,规定14:45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有助于防范尾市异动风险。二是沪深300指数是反映沪深市场整体走势的重要指数产品,具有代表性好、抗操纵性强等特点,当其上涨或下跌达到7%时往往意味着市场已经发生了剧烈波动,可能面临极端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给市场更多的冷静时间,避免恐慌情绪蔓延加剧市场波动。从境外市场看,美国、韩国、印度等市场均设有触发最高一档熔断阈值暂停至收市的安排,目的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与现有涨跌停板制度的衔接。部分市场人士认为,在维持现行涨跌停板制度不变情况下,实施指数熔断的必要性不大,建议放宽或取消个股涨跌幅限制并引入个股熔断。经研究,指数熔断机制与涨跌停板制度的性质相同,都属于短期价格稳定措施。但两种制度在作用对象、作用原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涨跌停板制度规定了单只证券交易价格波动幅度,主要防范单只证券价格的剧烈波动,证券在涨跌停板的价格上仍然可以交易;指数熔断机制是在市场基准指数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暂停整个市场交易一段时间,防止市场过度反应;触发指数熔断后,熔断范围内的证券在熔断期间均将暂停交易。从今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看,涨跌停板制度在极端情况下不足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必要性显得比较突出。此外,涨跌停板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安排,放宽或取消涨跌幅限制度会影响结算风险管理制度、杠杆类业务风控措施、市场监察指标等现行制度安排,对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影响也比较大,短期内难以实施。下一步,三家交易所还将结合此次指数熔断机制的实施情况,坚持改革力度、节奏与市场承受程度的统一,不断完善相关交易机制,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三、关于熔断阈值。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现有阈值较低,触发次数可能较多,且两档阈值间隔过小,可能连续触发,建议仅设一档阈值,或提高阈值至6%、8%,也可考虑扩大阈值之间的差距。我们认为,在保留10%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可选的指数熔断阈值有限,5%和7%两档阈值是三家交易所在对过去11年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基础上提出的。其中,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以此阻断暴涨暴跌等极端异常行情的持续。

四、关于基准指数的选择。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沪深300指数无法体现中小市值股票的走势。通常,熔断基准指数需要选取代表性强,影响力大,操纵难度较大的指数,沪深300指数具备以上特征。相较于单市场指数而言,沪深300指数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同时,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也占市场主导地位。

五、关于双向熔断。部分市场人士建议只设下跌熔断。我们认为,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境内市场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曾出现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因此,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三家交易所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的具体业务安排略有差异,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发布的业务问答及相关公告。

证监会:熔断机制将根据运行情况完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这次发布的指数熔断相关规定,采纳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方反映最多的、关于熔断时间过长的建议,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开始,其他制度要点不变。对于三家交易所经认真研究后暂未吸收的意见,交易所将做专门说明,并将在今后的制度完善过程中,结合熔断机制实际运行情况继续深入研究论证。

香港金管局:肖钢称深港通众多准备已完成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今日与尚福林和肖钢进行了会面,肖钢称深港通的众多准备已完成,启动只是时间问题,证监会支持香港扩大RQFII的提议;尚福林表示鼓励银行贷款给创新型企业,虽然经济放缓,但中国坏账的情况是可控的。

证监会: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近日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包括1宗信披违法案,2宗操纵市场案以及1宗内幕交易案。

邓舸表示,上市公司信披违法、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是当前资本市场典型、高发的违法行为,是证监会执法的重中之重,上市公司信披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破坏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基,损害投资者交易决策权力和利益,无论主板市场还是新三板市场,操纵市场均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内幕交易行为破坏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损害其他投资者交易权利。证监会将持续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秩序。

证监会: 委托沪深交易所执法试点启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前期制定《中国证监会委托沪深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的基础上,近日,证监会印发了配套的《关于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则,这标志着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交易所执法试点工作启动。

意见立足业务指导和业务规范角度,受托执法工作作出要求,工作职责,强化责任,理顺证券交易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包括,考虑交易所贴近市场的优势,明确委托调查案件的范围,涉及欺诈发行、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债券市场案件、跨境执法案件;二是明确交易所设置相对独立的执法部门,委托执法部门要有其他部门相隔离;三是明确案件交办方式、审理管辖等委托处罚全部案件的处罚机制。

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 与现货市场同步

三大交易所今日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在答问中提道:中金所调整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与现货市场保持同步,即股指期货的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25-9:30,连续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交易日9:30-11:30和13:00-15:00。调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主要目的是与现货股票市场保持一致。

李超:正在研究起草专门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第11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2015年,中国证监会在期货市场监管与发展方面着力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严防市场风险,打击违法违规;二是完善监管规则,推进法制建设;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创新;四是深化期货市场功能发挥。

券商11月业绩陆续公布 国元证券净利环比增逾1倍

目前已有10家券商已发布11月经营数据,分别是方正证券、国海证券、东北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西部证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广发证券、太平洋。其中,净利实现环比增长的有6家,环比下降的有4家。国元证券11月净利环比增幅居首,为116.48%,长江证券和广发证券紧随其后各增长50%。

富祥股份12月11日开始申购 另9只新股14日申购

10家IPO公司重启新股发行。其中,上交所3家(中新科技、桃李面包、思维设备),中小板4家(可立克、万里石、奇信建设、银宝山),创业板3家(美尚生态、山鼎建工、富祥药业)。除除富祥股份于12月11日网上申购外,其余9只均是12月14日开启网上申购。

沪股通连续三日净流出 港股通净流入10亿元

根据沪港两地交易所12月4日数据,截至15:01,沪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剩余133.49亿元,占比102%,净流出3.49亿元,为连续第三日净流出;截至16:01,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剩余94.9亿元,占比90%,净流入10.1亿元。

央行推五区域金融改革方案 浙江吉林等先行试点

据介绍,国务院打包出台了五个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的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加大金融对“三农”、小微企业等经济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形成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按照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精神,起草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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