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明年实施 触发5%临停15分钟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05 07:18:33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昨日,上交所、深交所及中金所正式发布了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将在今后的制度完善过程中,结合熔断机制实际运行情况继续深入研究论证。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采纳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方反映最多的、关于熔断时间过长的意见,对征求意见方案作了相应调整,即: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其他制度要点不变。

其中,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触发熔断机制的,开盘实施熔断;对于跨越中午时段的熔断,熔断时间不足的下午开盘补足时间;指数触发7%阈值直接暂停交易至收市;因实施熔断的期现联动,沪深300指数触发熔断,股指期货、中证500、沪深300也会触发,而国债期货合约不触发。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指出,熔断机制实施的总体思路在于,与股票相关的交易触发熔断,国债期货因和股票关联性不大,不予纳入。

对于三家交易所经研究后暂未吸收的意见,交易所将作出专门说明,并将在今后的制度完善过程中,结合熔断机制实际运行情况继续深入研究论证。

邓舸指出,资本市场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市场波动较大,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为市场在大幅波动时提供“冷静期”,有助于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过程,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动态调整。例如,美国市场1987年发生股灾后引入了指数熔断机制,后续调整过熔断阈值、暂停交易的时间;2010年发生“闪电崩盘”后引入个股熔断机制。韩国市场在保留已有涨跌幅制度的情况下,在1997年发生金融危机后,先后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由于触发次数较多,于2015年修订了指数熔断机制、涨跌幅限制。伦敦交易所每隔一定时间就会对个股熔断的阈值进行评估和更新,如2015年1月富时100指数成分股的部分股票动态熔断阈值由前一期的5%降为3%,静态熔断阈值由前一期的10%降为8%。

证监会相关部门人士介绍,指数熔断机制目前的方案综合考虑了规则复杂度、可操作性、市场习惯和相关业务处理等综合因素,无论市场正常交易,还是因为偶发错单情况造成的涨跌幅触发阈值后,都触发指数熔断机制。对于错误申报造成的股指大幅波动,熔断机制将给相关方留出信息披露的时间,有助于防范“乌龙指”一旦发生后造成跟风盘误伤投资者。(更多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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