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在法庭上。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摄
在京务工的男子孙某,私自购买液化气罐并灌气,其间引发火灾,将邻居姐弟俩严重烧伤。昨天上午,孙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因已赔偿7万元并获得被害人一家的谅解,孙某被减轻处罚,最终获刑2年,缓刑2年。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拿软管私自灌气酿祸
昨天上午,孙某带着儿子来到了法庭,他表情严肃,直接走向被告席,儿子选择坐在旁听席的角落。上午9点20分,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称,2015年7月9日12时许,被告人孙某在暂住地门前,用一根软管从一个装有液化气的罐里往另一个空的液化气罐里灌装液化气,造成液化气泄漏,遇到明火燃烧,致在其附近做饭的姐弟俩(姐姐10岁,弟弟8岁)烧伤。事后经鉴定,姐姐面颈部、四肢烧伤,达体表面积19%,属重伤二级;弟弟面颈部、躯干、上肢烧伤,达体表面积6%,属轻伤二级。
事发后第二天,孙某在受害姐弟俩的父亲陪同下,到派出所接受调查。7月24日,孙某被取保候审。据了解,孙某,河南人,文盲,有三名子女,靠在工地上打零工为生,事发时租住在石景山区衙门口旧货市场院内。
法庭上,孙某表示自己没有办证没有资格购气,为了用上液化气,他通过邻居李女士购买。孙某称,以前都是李女士用她家的液化气罐灌好气后,再将气导进他家的液化气罐里,但事发当天李女士让他自己导。孙某还说,他住的那个大杂院里很多人都找李女士买气,一罐气价格为80元。
孙某说,灌装基本完毕,当他关闭阀门时发现液化气已经泄漏,于是他到10米远的水龙头处将毛巾沾湿,用来拔软管。而此时,隔壁的姐弟俩在屋外正用煤炉做午饭,泄漏的液化气被煤炉上的明火引燃,姐弟俩瞬间被火苗灼伤。
房东董某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说,孙某抱着受伤的孩子去了医院。“我知道他俩在旁边做饭,但不知道这很危险。”法庭上,孙某不断地念叨,都是自己的错。“就是要饭、倾家荡产我也要把孩子治好。他们要是烧得不成样,我也不想活了。”说到这里,孙某的声音有些哽咽。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卖给孙某液化气的李女士,她否认多次卖给孙某以及其他邻居液化气,称当天是孙某家液化气用完了,又着急做饭,才将自家已使用了小部分的液化气卖给孙某,售价也低于自己购买的价格。
获谅解最终减轻判二缓二
事后,孙某主动向被害人一家赔偿7万元。姐弟俩的父亲张某在证言中称:“都是老乡,他也不是故意的,我已经谅解他,希望不要追究他的责任,不要给他判刑。”昨天上午,法官当庭做出宣判,认为孙某认罪态度良好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可减轻处罚,以犯过失以危
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孙某表示服从判决。
主审法官杨洁告诉记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鉴于孙某自首,出事后又积极赔偿,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此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试用缓刑。
回访
孩子不许父母再使用液化气
昨天上午11点半,记者来到了位于石景山区衙门口的西五环旧货市场,这里主要销售二手家具以及家用电器。旧货市场的东北角有三排破旧、拥挤的平房。记者经多方打听,终于在一间仅有十余平米的平房内找到了被烧伤姐弟俩的父亲张先生。张先生家门口3米外就是一所小学的围墙。
张先生说,事发时他和妻子在旧货市场里卖水果。事发后,女儿伤势较重住院15天,儿子住了10天院。目前两个孩子的伤恢复得不错,刚刚停止擦药。
“现在他俩身上、脸上都没有留疤,但是受伤的地方皮肤始终泛红,可能要再过一两年、两三年才能恢复。”张先生称,截至目前,两个孩子总共花费5万余元医药费,后续可能还需要一些费用帮助孩子彻底恢复。
随后,张先生还指着房间角落一个闲置的液化气罐说,女儿对液化气罐产生了心理阴影,不允许父母再使用液化气罐做饭。
张先生告诉记者,孙某一家为人和善、老实,他表示:“(孙某)不关进监狱就好,不关就好,我没有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
姐弟俩说已原谅孙某
昨天中午12点20分左右,记者随同张先生一同来到学校,见到了被烧伤的女孩玲玲(化名)和男孩磊磊(化名)。今年上小学4年级的玲玲说:“我怪叔叔(指孙某),他太不小心,我后来见到他都不想理他,但他经常来看我们,我也就原谅他了。”她说,不想让别的同学知道她受伤的事情。
一旁的磊磊说,他当天穿着长裤,所以腿部没有受伤,烧伤部分主要集中在脸部和肩膀,他也说,已经原谅孙某,事情都已经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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