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陌生男子送给勉县7旬老妇卢某一包种子,声称次年会上门收购。当种子开花后,卢某才发现是罂粟。近日,卢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75岁的卢某居住在勉县茶店镇的大山深处,山大沟深,交通不便。2014年农历7月的一天,一名陌生男子来到卢某家,在她家吃饭后送其一包种子让其种植,声称次年8至9月份,等到种子长成后会来收购。卢某即留下种子,并产生了在自家地里种植卖钱的念头。
2014年农历9月的一天,卢某将种子种在自己房屋东边山坳的一块土地内。2015年4月20日左右,卢某见种子开花后便发现是罂粟,但为了牟利加之认为自己非法种植罂粟的地点比较偏僻,不会被人发现,遂又多次到该土地里进行施肥和除草。
2015年5月12日11时许,勉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赶到茶点镇卢某家里,在卢某家房屋旁的土地内,发现大量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民警通知卢某到场,并依法铲除卢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共计638株。经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上述毒品原植物抽样检验,结论为:结果与罂粟一致。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卢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故判决卢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勉县检察院 庄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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