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恋上警察帅哥求爱未果 夜烧派出所车库获刑
来源:澎湃 发布时间:2015-12-08 15:41:14

广西融安县法院官网12月8日通报了一起“同性恋”男子求爱不成,因爱成恨,到派出所纵火的案件。该男子最终为自己愚蠢的冲动的行为买单。近日,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小伙喜欢上警察帅哥,求爱不成在派出所车库放火

该男子姓伍,融安县大良镇人,是一名“80后”乡村青年。2004年时,已经23岁的伍某喜欢上了在该镇木检站工作的一名年轻男子,暗中产生了爱慕之心,于是他写信向该男子表达了自己的爱意。

2006年,伍某通过村民了解到他所喜欢的男子实为当地派出所的一名民警,于是他再次通过书信的方式向该男子表达爱意,结果仍是石沉大海。

转眼间到了2012年,当地大多数人都知道了这件事,开始传闻伍某同性恋一事。

此事曝光后,伍某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伍某怀疑是警察帅哥把他的求爱信外传,导致大家知道了他是同性恋的这一事实。

2015年6月7日晚23时许,伍某回想到往事后恼羞成怒,于是前往当地派出所伺机报复。次日凌晨2时许,伍某在当地派出所围墙外附近寻得木板、塑料纸张等助燃物,通过未上锁的后门进入派出所大院的车库内,用打火机将纸壳箱、塑料瓶等助燃物点燃,看到大火熊熊燃烧起来后,他才从原路离开了派出所。

当时正在大良街摆烧烤摊的一个体老板看见斜对面的派出所大院着火了,面里正冒出一股股浓烟,火势很大,马上打电话报警,一会儿消防车就赶到现场灭火,在消防官兵和当地政府干部、派出所干警的共同努力和协作下,大约半小时后大火就被扑灭了。

这场大火将派出所车库内的警车、发电机、空调机等物品烧毁。经融安县价格中心鉴定,派出所被烧毁的物品价值人民币68406元。

公安机关从派出所的监控视频查找线索,证实这场大火是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放火烧的。经排查最终锁定伍某。

2015年6月11日22时许,伍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审讯,伍某对放火烧派出所车库的事实供认不讳。

嫌犯经鉴定有精神分裂症,但作案时为丧失自控能力

伍某的父亲和当地村民均证实,伍某平时经常故意躲开别人,与人接触不多,其精神状态很糟糕,有时候清醒有时候又胡言乱语。

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伍某在医学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正处于发病期;伍某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他作案时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伍某犯放火罪,于2015年10月30日向融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15年11月13日,融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伍某对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放火罪的事实及罪名均没有意见,他辩解称:因为派出所中有一个人做了对不起我的事,我就想烧那些东西出出气,让他难受。我认识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伍某因“爱”生恨,为对他所谓的“爱人”泄愤报复而故意放火烧毁“爱人”所乘用的车辆,犯罪对象指向明确,烧毁的物品价值人民币6840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伍某犯放火罪不当,应予纠正。伍某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作案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伍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可从轻处罚。

伍某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伍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初犯、偶犯,无前科,鉴于上述情节,建议对伍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该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根据伍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

日前,融安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1.伍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雨伞、打火机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