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9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9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有关院士、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26个城市(区)和36个县(市、区)作为2015年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地区。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确定的2015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向社会公示。
附件:
2015年拟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
一、东部城市
1、浙江省台州市
2、山东省聊城市
3、江苏省徐州市
4、广东省湛江市
5、江苏省扬州市
6、青岛市城阳区
7、天津市静海区
二、中部城市
1、湖北省荆门市
2、河南省洛阳市
3、辽宁省沈阳市
4、河南省新乡市
5、辽宁省鞍山市
6、江西省吉安市
7、安徽省阜阳市
8、湖南省长沙市
三、西部城市
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2、贵州省六盘水市
3、甘肃省白银市
4、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5、重庆市綦江区
6、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7、贵州省铜仁市
8、四川省泸州市
9、重庆市合川区
10、云南省曲靖市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四、东部县
1、山东省平原县
2、浙江省安吉县
3、山东省招远县
4、广东省广宁县
5、广东省罗定市
6、浙江省海宁市
7、江苏省丹阳市
五、中部县
1、湖南省安化县
2、安徽省凤阳县
3、江西省丰城市
4、湖北省枝江市
5、江西省樟树市
6、安徽省繁昌县
7、湖南省安乡县
8、湖北省潜江市
9、黑龙江省通河县
10、辽宁省建平县
11、吉林省洮南县
12、河南省长葛市
六、西部县
1、陕西省韩城市
2、贵州省岑巩县
3、甘肃省临夏市
4、四川省浦江县
5、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二师34团
7、重庆市梁平县
8、四川省西充县
9、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10团
11、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
13、甘肃省泾川县
14、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
15、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
16、青海省大通县
17、云南省祥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