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青年杀人案:当事人与警方质证是否逼供
来源:澎湃 发布时间:2015-12-10 08:24:28

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高院,案件其他四名被告人最后进入法院。 澎湃新闻记者 雍凯 资料

2015年7月17日,安徽省高院,案件其他四名被告人最后进入法院。 澎湃新闻记者 雍凯 资料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的安徽五青年故意杀人案经再审纠正后,5名当事人一直控诉曾遭阜阳市公安局刑讯逼供,并要求警方赔偿伤残赔偿金及医疗费,但警方未予受理。12月9日,安徽省高院对此进行了听证,5名当事人及律师与阜阳市公安局当面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1996年,安徽阜阳市王庄村一名17岁少女遇害。两年多后,同村村民张云、张虎、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作为嫌犯被抓,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云无期徒刑,张虎有期徒刑15年,许文海、张达发、吴敬新各有期徒刑10年。

今年7月17日,安徽省高院再审宣判这5人在少女遇害案中无罪。

10月8日,安徽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寄送到了5人手中,他们分别获得54.4万至178.7万元不等的赔偿。

据澎湃新闻了解,5人在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时,曾要求赔偿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所致伤残金、医疗费,以及当年被公安机关扣留的汽车、手表、现金等费用,但安徽省高院以其不是这些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为由不予支持。

这些赔偿请求,5人同时提交给了阜阳市公安局。

对于张云、张虎等当年被扣财物的赔偿申请,阜阳市公安局出具决定书予以受理。但对他们提出的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阜阳市公安局称“因无法确定本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拒绝受理。安徽省公安厅随后对此行政复议时,亦维持了阜阳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

随后,5名当事人又对此向安徽省高院提出请求,要求阜阳市公安局作出赔偿。

12月9日,安徽省高院对此进行的听证在阜阳中院进行,张达发等5名当事人及其律师与安徽省公安厅、阜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当面质证辩论。

张达发称,对于他们5人曾遭刑讯逼供,律师出示了案件纠正前历次庭审的庭审记录,证明5人曾当庭控诉遭警方刑讯逼供,并脱衣要求当庭验伤。

此外,律师还提交了一份录有证人孙博证言的光盘。孙博曾和张虎关在同一个看守所,他称,张虎有一次被从看守所提走,三四天后才回来,几乎“不认识是谁了,脸肿得变形了,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躺着两天没吃饭”。

该案再审时,孙博亦当庭作出类似证言。

张达发称,阜阳市公安局方面对此表示,当初侦办此案的派出所民警曾出具证明文书证明未违法办案,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刑讯逼供。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