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刚被带进法庭 摄/法制晚报记者林晖
陕西男子李刚来京后,因手头拮据就打起了路边停靠车辆的主意,趁夜深无人,砸碎车玻璃盗窃财物,并留下微信号,以归还物品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钱款。
今天上午,因涉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李刚在朝阳法院受审,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李刚当庭表示认罪,称自己盗窃目标没有特定看到车里有东西就下手。
案情男子砸车窃物索要需加微信
33岁的李刚是陕西人,初中文化,农民。
检方指控,今年6至7月,李刚先后多次砸碎路边的私家车玻璃盗窃财物,并留下微信号,以归还物品相要挟,向受害人索要钱款。
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6起。
2015年6月6日凌晨,李刚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泰和新都小区17号楼下,将徐某停放的起亚“凯尊”牌轿车的右后三角玻璃砸碎,窃得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2200元。后以归还笔记本电脑相要挟,向徐某索得3000元。
7月10日至7月18日,李刚在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西里等地,又通过砸车玻璃,窃得“木桐嘉棣”牌红酒二瓶(价值1000元)、“小叶紫檀”珠子两串、行驶证、驾驶证等财物。
后以归还驾驶证等物品相要挟,李刚向受害人张女士索要3000元。
7月20日凌晨,李刚在朝阳一居民楼楼下,将一辆伊兰特轿车副驾驶位置的玻璃砸碎,将行驶证,驾驶证等物品偷走,留下“想要东西加微信联系”的字条,敲诈受害人。
两天后,李刚凌晨在同一小区,将一辆长安车左后玻璃砸碎,窃得卡西欧手表(价值200元)及天王牌手表各一块及银行卡等。并再次留下“想要东西加微信联系”的字条。
2015年7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李刚被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刚以留字条的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被告人:“盗窃目标没特定有东西就下手”
上午9时30分,李刚身着便装被带入法庭,面对审判长的询问,他回答的声音微小。
李刚当庭表示认罪。李刚供述,“来北京后,一直没有工作,因为生活比较拮据,没钱了,就想偷点东西。”他盗窃目标没有特定的,感觉车里有东西就下手,得手后的物品都在暂住地放着。
李刚表示,盗窃后留下微信号,是想还给受害人,再多要点钱。“我偷走的这些东西对受害人来说都是重要的,他们肯定着急,我也没想把东西据为己有,就是想弄点钱。我也不确定对方会不会加我,人家给我就要。”
李刚称,被抓后,警察给他做了笔录,他当时就如实供述砸了6辆车。
对于第一起天津的案子,李刚称他对受害人说东西在他手里,给点钱他就还,他先要了5000元,受害人说没有那么多,最后给了3000元,他就把东西放在了对方指定的地点。
据受害人徐某证言,今年6月6日凌晨,她将车停在了小区楼下,后发现车的右后三角玻璃被砸碎,一台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电脑内存有比较重要的资料,她看见小偷留下的微信,就加了微信通过支付宝给李刚转了3000元,后李刚把电脑放在了一个小树林里。
公诉人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
此案未当庭宣判。
文/记者王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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