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5年7月24日,受害人关某向广州警方报警称,其同事梁某发来公司老板王某的微信名片,并让关某添加为好友。添加成功后,“老板”通过微信授意让关某支付往来款人民币73.4万元到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随后,关某在未对微信好友“老板”的身份信息及支付往来款项的公司账号予以核实的情况下,便将该笔款项于当天12时许分两次汇入一个某商业银行账户内,汇款在1个小时后即被人在广西防城港东兴市某银行取走。
经警方调查,此次事件中的接收款项账户的开户人和取款人均为越南人黎氏某,因其具有重大嫌疑,黎氏某被警方列为网上通缉对象。12月6日,黎氏某从东兴口岸入境我国,东兴边检站官兵在为其办理入境检查手续时,通过系统核查和身份信息比对发现黎氏某为在逃人员,随即将其控制。
目前,黎氏某已被带回广州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警方提醒,当前发现的微信诈骗,范围涵盖票务、金融、收藏等多个行业领域,犯罪对象不明确,犯罪地点甚至跨国境,打击处理难度大,财产损失难追回。公众对微信信息应提高警惕,不轻信、不贪心、重核实。
作者: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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