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分数线 每年根据调控定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5-12-11 15:15:15

持北京市居住证、不满45岁、在京连续缴纳7年及以上社保、符合计生政策、无犯罪记录,可积分落户。昨天下午,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和《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0日。

意见稿明确了积分落户申请条件、具体指标及分值。根据意见稿,落户积分执行“浮动分数线”,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焦点一学历高积分高大专、博士差30分

法晚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在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及教育背景三项基础指标中,自有住房比租房和住单位宿舍分值高出半档,而学历积分相差很多,学历越高积分越高,大专和博士分值差了30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分数逐级上升,博士39分。

焦点二到城六区外工作、居住可获加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

北京到2020年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比2014年下降15%左右。近年来,本市采取多项措施疏解城区人口。根据征集意见稿: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反之,申请人每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反之,申请人每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焦点三高新技术能加分污染行业要减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尤其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申请人加9分,获北京市奖项的加6分。

而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行业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1年减6分。

焦点四并非符合积分落户条件就能办京籍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数线,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通过公示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积分落户政策实行后,将每年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统一由用人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

焦点五获积分户口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征求意见稿显示,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布的相关规定,夫妻投靠条件为: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结婚需满10年;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焦点六办理居住证需要符合三大条件之一

申领条件: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

稳定住所: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积分细则

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基础指标

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

就业

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

计分: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住所

取得本市产权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计分:自有产权房满1年积1分,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满1年积0.5分。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学历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相应积分。

计分: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认定以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多个硕士、博士学位的,在最高学历基础上每多获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导向指标

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

信用

记录

计分:办法实施之日起,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不合格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或户主,每条记录减12分。

疏解

行业

计分: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行业就业,就业满1年减6分。就业不足1年,按1年计算。

守法

记录

计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人,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技术

职称

计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2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加5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需为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职住

区域

计分加分项:自办法实施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行政区,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其他行政区,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减分项: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满1年减2分,最高减6分;就业地和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满1年减4分,最高减12分。

纳税

指标

计分:近3年连续纳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加6分:平均每年工资等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纳税15万元及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减分项:有涉税违法的个人、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每条记录减12分。

创新

创业

计分: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合条件,工作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工作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加9分,获本市奖项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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