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先生花100多万买了一辆奥迪Q7,没想到竟是一辆旧车。而向其售车的经销商也叫屈,称这旧车是北京百得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得利公司)向其供货的,自己并不知情。最终,李先生告赢了经销商,自认也是受骗者的经销商返回头将百得利公司告了,索赔200万。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百万买新车买来辆旧车
在今天的庭审之前,另一桩与之相关的诉讼已经宣判,并生效。
该判决书显示,2012年11月初,消费者李先生欲购买一辆进口奥迪Q7新车自用,通过朋友王明(化名)联系到了三联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公司)的业务员郭鹏(化名),其表示三联公司有奥迪Q7新车,价格为1053200元,定金60405元。
之后,李先生便将购车款和定金陆续转到王明处,再由王明转给郭鹏。
但其实三联公司并没有该车型,2012年11月15日,该公司从百得利公司购得奥迪Q7车一辆。11月20日,按照李先生要求,三联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将涉案车辆运抵重庆。
当日,李先生委托朋友去验车,结果发现该车有多处划痕,内饰有明显长期使用并翻新过的痕迹,轮胎生产时间在整车出厂时间之后,且以经验判断,该车的行使公里数应在4万公里以上。
李先生认为这辆车是三联公司自购并使用过的二手车,于是将三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自己全部的购车款,并给付一倍的赔偿款。
消费者获赔200多万
此次诉讼中,三联公司并未将责任推给今天的被告,百得利公司。
三联公司辩称,其卖给李先生的车辆在交付时是新车,进口、销售手续齐全,“如果接车时李先生认为车辆不是新车,应不予接车,但李先生却是抢走了该车,并未封存。”
另外,三联公司还称,郭鹏不是三联公司正规业务员,仅是中间介绍人。
2014年12月,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了车况鉴定。《鉴证结论书》认为该车为非新车,根据发动机和刹车盘磨损的程度推算,该车行驶时间累积应在半年左右,且换过轮胎、补过漆。
庭审中,李先生出具了物流公司人员“该车是展车”的证言,但被三联公司否认。
法院审理认为,三联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出卖人,负有交付全新车辆的义务,李先生作为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
最终,今年6月,法院判决三联公司返还李先生全部的购车款。另外,李先生购买涉案车辆的行为属于生活消费需要,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三联公司还应支付李先生购车款一倍的赔偿款,共计200多万。
上家成被告辩称是展车
原告三联公司认为,因被告百得利公司在销售中采用欺诈手段,以次充新,不仅欺骗了消费者,同时使其蒙受巨额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00万余元。
被告认为,其从未告知原告涉案车辆为新车,在交易之前,百得利公司已经告知原告该车为展车,并以低于市场价近一半的价格,最终75万多元与其完成交易,而该车的市场指导价有135万之多。
被告律师称,展车是厂家用于展览的车辆,又叫活动车,有磨损是正常的,价格自然也比较低。
“原告在以较低的价格取得车辆后,为获得巨额差价,欺骗消费者,原告的损失是其不诚信的行为导致,与被告无关”,被告律师称。
原告当庭向法院提交了一份90多万元的购车交易凭证,“但是被告给我开的发票只有70多万,其的说法是当月的额度已满。被告所称的135万指导价只一个纸面上的价格,99万多是符合市场行情的”,原告说。
“原告是专业的汽车经销商,什么价格买什么车应该清楚”,被告律师称。
本案未当庭宣判。(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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