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7岁的小向(化名)是温州人,初中毕业后没再上学。据代理律师称,小向曾是一名热衷公益事业的少年。
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2月26日,小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声称某学校条件困难,需要爱心人士捐款,购买教学设备,并留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这条信息随后被很多人转发。爱心人士章某等人看到后,添加了小向的微信,并通过小向提供的银行账户捐了爱心款。
经法院查明,共有6名爱心人士捐款合计2.62万元,然而,小向没将善款捐给学校,而是全部用于个人花销,给自己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数码相机等物品。2015年3月9日,小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小向的家属则代为退还了2.62万元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小向是自首,且家人代为退还全部赃款,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表示,小向家属退还的违法所得将全部返还给各被害人。法院同时提醒公众,对微信朋友圈发起的募捐要认真核实情况,避免上当受骗。
作者:陈晓波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