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法院: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
62岁的保洁员张安民如今还住在那间学校安排的,没电没暖的砖瓦房内。状告陕师大违法解雇他的案子虽然赢了,但7万余元的赔偿款至今仍未全部拿到手中。
赔偿款去了哪?
2014年陕师大保洁员张安民被校方口头解雇,原因是因为他的年龄大了。由于校方没有为他办理退休手续,没给他交过三金,全年未休假也应有补偿等,于是,他将陕师大告上了法庭。
2015年9月1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陕师大支付张安民违法解除赔偿金40610.44元,年休假工资1436.27元,加班费33258元,共计7.5万余元。
2015年11月8日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二审判决的相关案款全部执行到案。
剩余的4万元被扣在执行局
“已经过去了1个月了,这7万多元还没有全给我。”张安民不解,“官司我赢了,执行局也强制执行了。钱也要来了,可这钱就是没到我手里。”
7.5万余元的赔偿款,其中执行局已经交给张安民了3.5万余元,而剩余的4万元整被扣在了该执行局。
“陕师大向陕西省高院申请了再审,并向我们执行局递交了申请冻结赔偿款。”雁塔区人民法院知情人员说,“我们考虑张安民的个人条件比较困难,将4万元冻结,交还了3.5万余元。”
雁塔区人民法院的这位知情人说,“这4万元的赔偿款只是先放在法院。因为陕师大已经向省高院提出了再审。我们担心如果将全部赔偿款给了张安民,会出现执行回转的情况,根据张安民的个人情况,我们对他执行的时候难度会特别大。现在是等陕师大提给省高院再审的申请能否通过。如果没有通过,我们会立刻将剩余赔偿款全部交给张安民。”
“做出这样的决定我们是经过双方同意的。张安民自己也是同意冻结4万元赔偿款的。”该人士说。
律师:申请重审不应影响前期执行
“申请再审期间不应该影响原来的判决执行。”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张兴茂律师说,“但目前执行局已经同意了双方冻结部分赔偿款。当事人当时如果不签这份协议,那执行局必须把赔偿款全部交给当事人。但如今他签了这份协议,就不好说了。其实他完全没必要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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