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底,被告人黄某伙同陈某(已被判刑)共同出资购买了10台六合彩赌博游戏机,放置于港南区江南商贸城东侧莫某家的闲置房,招来赌徒赌博,从中牟利,直至2014年8月1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5年10月22日,被告人黄宝强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港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宝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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