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天价环保终审一年 有顶风作案再被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12-17 14:58:01
中新网南京12月17日电 (通讯员 蔡云珍 倩晶晶)17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了泰兴市“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的最新进展。2015年,涉案的6家企业共缴纳赔偿款5661余万元,3家企业已按照此前判决的要求履行到位,但也有企业因在案件办理期间涉嫌污染环境罪再度被诉。

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简称常隆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在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内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在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副产盐酸、废酸等危险废物。6家公司将危险废物以每吨1元的价格通过“销售”或直接交付的方式,提供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格的江中等四家公司,同时给予20元至100元不等的补贴,致使两万多吨危险废物失去监管和控制,最终被“买受人”偷偷倒入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之中后流入长江。

2014年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要求6家涉事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合计超1.6亿元,创下了全国环保公益诉讼案赔付额之最。

根据江苏省检察院公布的信息,2015年,6家涉案企业共缴纳赔偿款5661余万元,投入技改资金10133余万元。其中,泰兴市臻庆化工有限公司已经全部赔付到位,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和泰兴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赔付额的60%,投入技改资金超过赔偿款的40%。

此外,检察机关还了解到,在“12·19”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期间,涉案的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施美康公司)仍顶风作案,将副产盐酸交给无资质的人员非法处置。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施美康公司在未取得副产盐酸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过期的情况下,仍以每吨倒贴人民币300元费用的方式,将公司产生的副产盐酸共计3827.81吨以销售为名给交给无资质人员非法处置。其中大部分副产盐酸被倒入扬州市及泰州市部分水体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之后,泰兴市检察院对施美康公司及其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二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泰兴市法院提起公诉。11月16日上午,泰兴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但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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