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本报见习记者石伟
昨晚,躺在自家店铺内的简易床上,李生(化名)又是一夜没睡。
前半夜,新洲大街上时不时有车辆路过,发动机的轰鸣总是把他从忧虑不安的浅梦中拉出,重新摔进现实的烦恼;后半夜,天渐明,街上的狗开始乱叫,更睡不着了。
2011年冬天,李生把自己家里的两个土地证交给新洲区政务大厅里一个名叫于勇的科长,双方签订“合作合同”:于勇负责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在李生的宅基地上进行房产开发,事后归还李生两套房屋。
直到昨天,于勇的“项目”一直没能启动,李生只拿回了两个土地证,而房子已经拆了。
于勇的领导、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在接受武汉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务员从事经营性活动属于违纪违规行为,将认真调查于勇的问题,严肃处理。
科长借走两份土地证
李生在新洲大街开了一家十几平方米的店铺,卖副食、日用商品。平时,除了看店,他主要的工作是炒瓜子。
从1998年开始,李生一直靠租店铺、采取“前店后家”的方式经营。2008年,房东催促他另找店面,城管也开始禁止在店铺门口炒瓜子,他东挪西借在新洲大街附近买了两间平房,作为炒房和临时住宿点。
2011年8月份,李生的弟弟李俊(化名)介绍了一个区里的干部给他认识。“那人叫于勇,是新洲区一个科长。他有‘路子’,说是找我借土地证,再去搞开发,房子建起来了还我两套房。”
在李生手里,有两份分别签订于2011年11月和2013年10月的合同。合同显示,李生名下的两份土地证,共计面积451.25平方米,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后,4个月内建好房屋,分给李生两套房屋,共计面积156平方米。
根据合同显示,于勇一共从李氏兄弟手中拿走了5份土地证,并且承诺如果出现逾期,将给予李氏兄弟补偿。记者发现,两份合同说法不一。在2011年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双方如果违约,需“承担另一方50万元的违约金”;在2013年签订的合同中,则表述为“如逾期甲方(于勇)承担李生、李俊每人每月5万元的费用”。李生解释,第一次签订合同之后,于勇一直没能按时兑现,于是在2013年重签了一次,将违约补偿重新明确了一下。
李生表示,于勇向他借土地证的时候,他本人知道属于违规行为。但新洲区当时很流行建私房,不少“有能力的人”,用借来的土地证搞开发,房子建起之后将其中几间作为分红,返还给土地证所有人。
房子拆了两年新房仍没建起
2011年年底,签订合同之后,在于勇的催促之下,李生将两个土地证上的两套房子拆了。
这两套房,李生一共花了18万元。拆迁之后,没有住宿和炒房,李生又通过借债、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套房。他希望新房建起之后,卖出去能还清30多万银行贷款。
但事情不像李生预计的那么顺利。
房屋拆掉之后,直到2013年,于勇都没有在原址上盖起新房,那两处地方,已经成了荒地。
“每次打电话,于勇都说让我再等等,后来电话也不接了。打十个电话,能接一两次。近两年,我去找他不下40次,想找他拿回土地证,但总是找不到人。按照合同,一个月5万违约金,现在算下来也上百万了。他要给我一个说法。”李生说,最近3年多,他几乎夜夜失眠,还要经常跟妻子两人商量,怎么把欠债情况瞒着儿子。
记者两次前往阳逻经济开发区经管委采访于勇。在一个挂着“新洲区投资项目审批督查代办中心”的办公室,记者第一次通过电话联系于勇时,他果断地表示“没有这回事”。
两天后,记者拿着李生的两份合同,再次来到这个办公室,见到了于勇。他承认了李生的说法。
“他的土地证不在我手里,我已经给了他弟弟,并且也对他说过了。”于勇坦陈,自己作为公务员,私自在外借土地证搞房地产开发,属于违规行为。
“前些年,这样的事在新洲很流行,我知道是违规,没有亲自参与,也在避免。以前是可以的。”于勇介绍,新洲区目前对建私房管得严,他的项目短时间内肯定建不起来。“我手里还有两亩多宅基地,并且没有纠纷关系。我跟李生的合同,违约补偿我目前无法兑现。愿意另外给他一块宅基地作为补偿。”
涉事单位:这是违规行为
前天,于勇的领导、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素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于勇一直在正常上班,对于其上班时间之外的活动,单位并不知情。“他的问题,也是你来采访我才知道的。公务员是严禁在外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他的这一做法属于违纪违规,非常明确。”李素先说,该中心分管领导已经找到了于勇,要求他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接受调查,一旦查实,将会被严肃处理。
在采访中,于勇曾表示:“借土地证进行私房开发在新洲曾经很流行,现在管得严了,很难审批。”
实际情况到底如何?是不是像于勇说的那样,个人囤积一些土地证就可以做房产开发?记者也采访了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该局负责人表示:“全国都是严禁个人以私房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新洲也一样,不存在不一样的特殊政策。公务员更是严禁参与房地产开发,这一点很明确。”
李生的房屋已经拆除,旧址上一片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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