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互认基金注册 客地最大销售规模基本持平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18 20:13:00

12月18日讯

证监会负责注册香港互认基金,但并不对其投资价值及其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1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香港证监会也于同日正式注册了首批4只内地互认基金,总体上看,两地互认基金获批数量基本对等,内地互认基金由于申报数量较多,获批数量则略多于香港互认基金获批数量。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7月1日以来,中国证监会共收到并受理17只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注册申请,香港证监会共受理超过30只内地互认基金的注册申请。注册审查过程中,中国证监会按照《基金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12月18日正式注册了首批3只香港互认基金,分别是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类型分别为股票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香港证监会按照香港有关法规的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审核,于同日正式注册了首批4只内地互认基金,分别是华夏回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体上看,两地互认基金获批数量基本对等,内地互认基金由于申报数量较多,获批数量则略多于香港互认基金获批数量。

香港互认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其在内地的销售、信息披露等行为将遵守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日常监管。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销售的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将不超过50%,因此,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将不超过注册地的基金资产规模。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的销售、信息披露等也将相应的遵守香港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香港证监会的日常监管。

对于互认基金受理数量多、获批数量较少的情况,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首批的3只互认基金因符合两地政策和监管法规,同时递交的材料完整齐备而获批,而部分申请人由于对申请材料的准备上不充分,正按照有关要求补充、完善材料,因此相关注册申请暂未获得批准。后续对于申请条件具备、申报材料齐备的互认基金的注册申请,证监会及香港证监会将依法依规予以正常注册。

“随着外汇和税收政策的齐备,日后互认基金的审批速度将加快。”该负责人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昨日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了相关的税收安排,日后基金互认的审批注册工作将趋于常态化。

据了解,此次首批注册地内地互认基金数量略多于香港互认基金,在产品规模方面,4只内地基金截至9月底的规模合计约为173亿人民币,3只香港互认基金同期的规模合计为166亿人民币。根据两地签署的备忘录及其有关规定,上述互认基金在客地的销售规模不得超过注册地的基金资产规模,因此,两地互认基金在客地的最大可销售规模基本持平,内地互认基金在香港的可销售总规模略大于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可销售总规模。

张晓军表示,互认基金的正式注册,一方面有利于通过引入境外证券投资基金,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及更加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同时也有利于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促进基金行业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各类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

上述负责人指出,但应注意的是,虽然中国证监会负责注册香港互认基金,但并不对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其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购买香港互认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销售文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互认基金的总额度为进出各3000亿人民币,由于首批注册的基金数量有限,按照公开数据测算,可流入内地的最大资金量略多于可流入香港的最大资金量,即使后续互认基金正常注册,长期来看,应该也是相对均衡状态,因此,对两地股市长期的影响较为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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