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12月19日讯(记者 何春林)艺考作为高考的第一部分,考生所取得的成绩早已纳入统招分数,然而在12月5至6日举行的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统考中,为了让女儿洋洋(化名)取得好成绩,母亲莫女士竟找人代替女儿参加艺考。
当被抓获时,莫女士称女儿洋洋曾患有胰腺瘤,之所以找人替考,主要是不想让女儿用脑。18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华凤派出所获悉,作弊的母女俩目前已被取保候审,民警正全力追查替考女子。
家人:替考生是校门外认识,考完三科给1000元
根据川招考委2015{66}号文件的考试安排,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统考,考试实行分片区考试,其中遂宁、广安、南充三地的考生均需在南充一中(华凤校区)进行。考试科目分为色彩、素描、速写三门课程。
12月5日上午,莫女士跟女儿洋洋从广安岳池出发,来到南充一中熟悉考场。看完考场正准备在操场逗留时,一位年轻女子便主动上前询问莫女士,“是否需要找人代考?”
一开始,莫女士还有点犹豫,怀疑是否是骗子,但一想起自己女儿平时成绩时好时坏,不稳定,担心在高考时发挥不好,加上女儿洋洋又曾做过胰腺瘤,莫女士一阵犹豫后,便跟这位年轻女子攀谈了起来。
“三门课,1000元。”莫女士以为花500元就能搞定,但年轻女子并没有同意,一番商谈后,莫女士最终答应该女子,等三门课考试结束后,给予1000元“辛苦费”,并于当天就将女儿洋洋的准考证、身份证以及报名表交给了该年轻女子。
老师:未通过指纹录入,年轻女子用铅笔涂抹大拇指
记者了解到,参加此次艺考的考室均配有两位监考老师,其中一个负责进行指纹验证和安检,另一位则是负责巡考。负责指纹录入的张老师称,12月5日下午,自己收到考务通知,负责监考洋洋所在的考室。
“当时只有两个考生指纹没有验证过,其中一个便是代替洋洋考试的年轻女子。”张老师称,由于当天下午是色彩考试,部分考生的大拇指事先都残留色彩涂料,因此自己按照考务要求,再用考生的照片一一核对,并特别留意了两名未通过指纹的考生。
由于当时正值考试时间,考生都在埋头画画,“她头发很长,遮住了部分脸,反复看了几次都觉得是同一个人。”张老师说,觉得没什么异常,所以自己也就没有向考务办报告其他情况。
然而,12月6日上午素描考试,当冒充洋洋考试的年轻女子再次进入考场时,依旧无法通过指纹认证,这便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遂通知其去洗手间洗手后再来重新验证。监考老师还发现,冒充洋洋的年轻女子在排队等待指纹验证时,故意用铅笔涂抹打指纹的大拇指,这一细节更引起了她的警惕。
年轻女子似乎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注意,便随后退出考场,通知洋洋自行前来参加考试。当洋洋进入考场时,便顺利通过了指纹验证。通过比对,监考老师发现,此时坐在考室里的洋洋与参加上一科目考试的年轻女子并非同一人,监考老师遂向考务办反映这一异常情况,并及时报警。
警方:母女俩已被取保候审,正全力寻找替考女子
发现异常情况后,12月6日上午素描考试进行不到半小时,监考老师张老师便被叫至学校考务办,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到纪检办写了监考情况说明。等写完情况说明,事先在场的洋洋的母亲莫女士,承认了自己找人代替女儿考试的事实。
莫女士称,自己是广安岳池人,女儿洋洋今年17岁。由于女儿年幼时曾患有胰腺瘤,以至于头部受到影响,自己便担心女儿用脑过度,怕考不好,所以便有了找人代替女儿参加考试的想法。
“加上平时考试成绩忽高忽低,很担心她考不好。”因此,在12月5日上午,年轻女子找到莫女士问是否需要替考时,莫女士便一口答应了。
被抓获后,莫女士交代称,替考的年轻女子当天身穿黑色上衣,身高1.6米左右,年龄在20岁左右。对于替考一事,莫女士称是自己一手在办理,与女儿洋洋无关,并表示女儿一开始并不愿意找人替考,只是后来在自己的要求下才答应。
18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华凤派出所获悉,莫女士母女俩已被取保候审,民警正全力追查替考女子。据办案民警介绍,刑法修正案实施后,这是南充首例艺考作弊被抓的例子,莫女士被抓获前,在替考的年轻女子的要求下,事先删除了与其所有的通讯记录。
律师:根据刑法修正案,高考作弊最高或判7年
艺考作为每年一度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范畴内属于国家考试性质。从今年11月1日起,高考作弊入刑正式实施。
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8日下午,记者咨询了成都市一名公益律师蒲杰,对方表示,刑法修正案后,高考作弊或将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
蒲杰称,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范围不仅涉及组织作弊,而且还涉及帮助作弊,包括所有为实施作弊而租房租车、发送材料、传输相关物品的行为,此外还将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包括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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