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安康讯(记者 王斌)12月19日,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五茨路一陡坡处,一辆老年代步车跌下36米深悬崖,车上一名老太当场身亡。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勘验,初步查明:当日上午10时许,五里镇村民刘某(72岁)驾驶代步车,车上坐有其朋友罗某、唐某。行驶途中代步车出现故障,遇到一陡坡后开不上去,唐某便下车去解手。刘某让63岁的老太罗某坐在驾驶室掌握方向盘,由他将车推至坡顶。不料代步车被推至坡顶后突然沿下坡路滑行,刘某赶紧上前追赶,试图上车控制住方向盘。就在刘某一只脚刚探进代步车内时,车辆因失控驶出路沿,坠入悬崖。解手后返回的唐某随即报警。
由于车辆坠崖前刘某被甩出车外,身体并无大碍,但车内的罗某坠崖后当场死亡。
12月20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据办案民警刘赐宏介绍,坠崖车辆为油电混合老年代步车,刘某购买后上的是非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在推行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该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在该案定性及之后追究刘某刑事责任中,需要适用哪条法律依据至关重要,因此需进一步调查才能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而多数老年代步车属于非机动车,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刘赐宏表示,不少代步车时速可达50公里,一旦发生意外,乘客和行人人身安全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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