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股发行注册制推出脚步的加快,如何革故鼎新,让注册制稳健落地,实现阳光发行,为证券市场创造新环境、新气象,市场各方高度关注。
首先,需要把握好发行节奏与市场承受力之间的平衡。实行“注册制”发行初期,可以预见,许多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势必争相入市,市场资金面将承受很大的压力。为避免引起市场大幅波动,如何把握好发行节奏是关键一环。
现任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卢雄鹰日前撰文提出,注册制改革应把握渐进原则,先同时控制新股定价和发行节奏;然后在控制新股定价的基础上,放开发行节奏;最后是放开新股定价和发行节奏。对于新股市场化定价改革,他认为,应秉持渐进的原则,在过渡阶段,新股发行人要补偿二级市场投资者因扩容引发股票估值变化带来的损失,类似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支付,以最大限度地照顾好市场各方利益关切。类似这样立足中国股市现实的安排,对于注册制平稳推出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信息预披露必须透明、真实、完整,且要突出重点。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窗口,信披质量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决策。所有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严格以公众公司的标准履行信息预披露义务,对其预披露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全面完整性负责。中介公司应加强审计,严格把关,并对审计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财务指标方面,除要满足常规的要求外,应重点突出公司诚信相关信息的披露。公司诚信对新上市公司来说显得尤其重要,因为让一个不讲诚信的企业上市,对投资者来说就意味着灾难。能体现公司诚信状况的信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逾期或账龄2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占比情况,代表公司对供应商的诚信;一是被诉讼案件执行率,代表公司对法律的诚信。对近年来逾期或账龄2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占比情况、分布情况,应重点分析原因,说明情况,详细列示相关信息;对被诉讼案件的个数、诉讼标的、原因、结案情况、执行率等情况应一一披露。另外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信息是评估作价入账的资产情况,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可以了解公司资产评估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增资产的情况。
第三,要有更具威慑力的监管措施。“注册制”下,市场宽进严出,如果监管不到位,很容易破坏正常的发行秩序。一是必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对预披露信息不实的,应立即取消其发行资格,对用欺诈方式发行上市的,勒令退市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监管部门应研究加大惩处力度的制度措施,建立中小投资者维权机制,提升监管技术水平,对欺诈发行始终保持高压势态。
另外,监管部门面对的是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以一部门之力,监管力量显得单薄。应大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引入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有关部门应对中小投资发起诉讼在政策和制度方面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司法途经对一些证券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鼓励媒体通过挖掘典型案件,树立法制标杆,确立司法赔偿模式,通过社会舆论震慑违法违规者。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使监管更具威慑力。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