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养殖户贩卖天鹅获刑13年 涉案超2000万元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22 13:36:00

2013年10月份,专门养殖天鹅的广西南宁“鸟王”刘某找到了高吉星,愿意出高价收购天鹅。高吉星四处寻找货源,在辽宁的孙某处以每只2500元的价格购买了50只天鹅。受刘某委托,这些天鹅从沈阳运到济宁后直接送到了青岛一个景区。刘某汇给高某15万元,高吉星从中获利2 . 5万元。

尝到利益的甜头后,高吉星再次出手。接着从张家口胡某等人处购买灰鹤67只、蓑羽鹤13只,根据刘某的安排将这些珍禽送到云南省一湿地公园。高吉星先后五次从他人手中非法购买野生珍禽再卖与他人,为让路上保持畅通,他还伪造检疫公章公文。不到一年,经高吉星非法收购贩卖的大天鹅、小天鹅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达500只,省重点保护动物4000只,非法运输、贩卖至南方多个省份,涉案总金额超2000万元。2014年2月27日,济宁森林公安局在养殖场内解救的大小天鹅等珍禽,是还没来得及运走的“货物”。

森林公安发现,为了防止这些珍禽飞走,它们都被做过手脚,有的被拔掉羽毛,有的甚至被挑断筋腱,这样珍禽们就不会飞远。

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历经一年的时间破获此案。2015年1月6日,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分两次公开审理了此案,2015年1 1月5日,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高吉星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刘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等人也受到了法律制裁。(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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