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研考本周末举行 招生办致信考生提醒作弊入刑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23 06:02:02

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严禁自带文具、网上同步巡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28日举行,省招生办昨日发布致考生的一封信,提醒考生诚信应考,组织作弊、替考代考等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郑州晚报记者 张竞昳

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

据悉,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我省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实施,所有考场都配置身份验证终端、手机屏蔽仪、金属探测器和视频监控摄像。毎场考试都要对每位考生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进行“指纹、身份证、照片”等信息的验证比对。严禁自带文具。

省招生办新闻发言人陈大琪介绍,此次考试将实行网上巡查、各考点视频监考,全国实行“网上同步巡考,多双眼睛督考”的监督机制。全省每个考点都设立有公安勤务室,对替考“枪手”、通信工具作弊分子及扰乱考试秩序人员,当即采取治安管制措施,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教育部考试中心010-82520029,

河南0371-68101612。

组织或参与作弊,最高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首次把考试作弊列入刑事犯罪,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介绍,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范围很广,不是仅仅指组织考生作弊。组织家长、监考人员或者相关辅导教师参与作弊的,也是组织作弊。

另外,“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协助组织作弊行为)的”中的“其他帮助”,包括为组织者运送作弊学生,安排替考者住宿,为被组织的考生、家长或监考人员传递与作弊有关的纸条或其他信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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