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落地分“三步走” 助市场回归价值投资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5-12-23 07:01:00

广受关注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脚步”正越走越近。1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受国务院委托就《草案》内容作出说明。

为确保核准制与注册制平稳对接,证监会确定了循序渐进实施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并做出过渡期安排。业界普遍认为,A股市场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发行制度的市场化举措,有利于股市的发展。注册制下新股供给将增加,没有基本面支撑的个股将难以获得投资者青睐,长期来看,有助于市场回归价值投资。

正式落地分“三步走”

A股市场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是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根据《草案》,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业界认为,这意味着,在《证券法》修订完成前,股票发行注册制将先行推出。两年的授权安排,并不意味着《证券法》修订完成还需两年,全国人大将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对《证券法》的修订工作,而后注册制也将在新《证券法》中得以确立。

“目前市场普遍对《草案》提到的两年有误解。”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事实上,这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过渡性安排,并不意味着注册制要在两年后推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两年期限的设置,是因为《立法法》中有规定。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核准制,在法律修改前,注册制必须处理好与现行法律的适用关系。

在业内人士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草案》即意味着注册制实施具备了法律条件,但是注册制正式落地,还需走完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实施注册制须于法有据,《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工作安排已经有了明确的时间表:12月21日-27日。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定后,国务院根据授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实施注册制、调整适用《证券法》相关条款的具体事项做出制度安排。(下转A2版)

更多精彩资讯>>>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