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六旬保安借“游戏”之名性侵3名8岁幼女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5-12-23 15:54:00
华西都市报讯(龙泉检宣 记者何艾琳)今年7月,成都龙泉某小学的三名8女孩被65岁保安借“找东西”游戏之名猥亵。华西都市报记者从龙泉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猥亵儿童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5年7月,龙泉某小学三年级的小梦相约同学小霞和小璐一起到学校的操场玩耍。下午2时左右,他们三人又热又渴,便跑到学校门卫室吹空调休息。此时,65岁的杨某正在门卫室里值班,他穿着一身保安制服。

小梦三人汗流浃背地跑进门卫室,他见状一会儿给她们倒水,一会儿给她们擦汗,渐渐地与小梦三人熟络起来。

杨某哄骗小梦三人,让她们陪他玩“找东西”的游戏,即小梦、小霞和小璐把东西藏在自己身上某处,杨某依次寻找,如果没找到就给她们三人买冰激凌吃。三个小女孩没有任何戒备,与杨某玩起了这个“游戏”。接下来的几天,三个女孩只要去学校玩耍,杨某都会借“找东西”游戏之名,对小梦三人进行搂抱,并抚摸她们身体。

直到一日小梦给妈妈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小梦妈妈才发现女儿下体受伤,并问孩子到底怎么回事,女儿才将情况告诉妈妈。小梦母亲立即带着小梦到派出所报案。

今年11月,法院判决该男保安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检察官介绍,猥亵罪最高刑是五年,该保安没有聚众和公共场所情节,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没有构成轻伤及以上,因此未顶格处理。

检察官提醒

“小梦和两个同学年龄小,缺乏相应的辨认力和判断力,基于无知未及时告诉父母。加之杨某身着保安制服,小梦等人误以为其是警察,对他更是没有一点戒备心,这才导致杨某差点逍遥法外。”承办该案的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干警介绍说,“被害人缺乏自我防范意识是一方面原因,监护人谈‘性’色变,家庭教育中对身体保护相关知识缺失,才是猥亵儿童案件高发的根本原因。”

“我们精心策划了以性侵害知识为主题的教育课堂,已多次进入龙泉驿区范围内的小学校授课,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负责人说,“我们的力量远远不够。我呼吁学校和家长加强未成年人性侵害知识教育, 增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学校、家庭与我们三位一体形成合力,才能全方位构筑未成年人成长防线。”

量刑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妇女、儿童,分别指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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