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四川省宜宾市发生一起绑架勒索案。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徐刚、卢鑫等4名被告人犯绑架罪、贩卖毒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19年至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2月底,高县人徐刚联系卢鑫、毛毛到宜宾,并邀约朋友胡伟,共同谋划设施绑架勒索钱财。4月27日在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财富广场地下停车场,几人将一辆宝马车确定为绑架目标,趁打电话的女驾驶员张慧(化名)不备,将其强行拖上车。在询问人质的过程中,几人得知张慧在宜宾经商多年,随即威胁她交赎金2000万元,否则就要“撕票”。28日,张慧的家人将存有265万余元的银行卡当面交给卢鑫,卢鑫答应当晚就放人。当晚,徐刚等人又要求家属再支付250万才放人,并不断短信催逼家属付赎金。29日上午,张慧家人无奈报警,警方迅速对人质展开营救。
29日13时左右,张慧发现看管她的绑匪不见了,于是探出窗户向路人呼救,警方迅速赶来将其解救。随后,卢鑫、徐刚等人先后被抓获。
经宜宾警方侦查,徐刚在实施绑架作案期间,还通过电话、QQ联系多地买家,采取快递寄送方式,多次贩卖冰毒共计47.91克。 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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