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解作为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保障,需多措并举以解决投资者问题为导向,完善调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还应加大对证券、期货营业部在投资者保护情况方面的专项检查力度。
来自四川证监局的消息显示,该局选择20名资深从业人员及业内专家担任调解员,并由第三方为投资者提供专业性、中立性、公益性的调解服务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调解效果良好。2015年四川证监局共指导协会纠纷调解中心受理投诉纠纷42起,成功调解35起,调解率为83.3%。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监管策略,总结典型性、代表性案例,督促辖区相关机构完善服务,取消了开户流程中自动为客户开通理财的功能,改为提示客户自主决定,充分保障了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同时,针对投资者投诉较为集中的自动绑定货币基金、券商呼叫中心服务能力不足、券商两融平仓失误、分级基金下折等问题,督促辖区机构自查整改。在与投资者的个别沟通中,帮助投资者分析调解、仲裁或诉讼三种纠纷方式的优劣,并建议投资者优先选择费用低(免费)、周期短、对抗性不高的调解方式,引导投资者理性维权。
除了调解纠纷外,辽宁证监局对辖区28家证券、期货营业部进行投资者保护情况专项检查,经调查,部分证券、期货营业部主要存在对分级基金的风险揭示不到位、所销售的资管产品过分强调预期收益,忽略对潜在风险点的充分揭示、某些营业部投教材料单一、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理解和把握上,缺少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学历结构投资者的分类管理等问题,针对此,辽宁证监局加强对辖区证券、期货公司及营业部所销售的分级基金、资管产品等高风险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加强对辖区证券、期货公司及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制作更多通俗易懂的投资者教育材料,加强对辖区证券、期货公司及营业部的投资顾问、客户经理的培训和管理,加大对基于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中小投资者行为模式的行为金融学研究及行为监管的力度。
辽宁证监局建议在证监会内部建立一支研究我国投资者行为模式的行为金融学研究队伍,通过队伍建立、行为模式的深刻理解,更好地做好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者行为监测。应将投资者情绪、投资者关注指标采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进行量化以达到监测投资者心理变化目的,建议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及实际监控。(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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