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纵火烧厂房和公交车 还持刀捅伤路人获无期
来源:财经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24 09:11:31

男子纵火烧厂房和公交车 还持刀捅伤路人被判无期

男子纵火烧厂房和公交车 还持刀捅伤路人被判无期

台海网12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 文/图) 先纵火烧毁黄则和厂房,造成8个液化气瓶爆炸;后跑到656路公交车上点火自燃,烧伤多名乘客;接着又持刀在公共厕所连捅两人,造成二人受伤……

一天之内,他一人连续实施三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造成许多市民恐慌。昨天,这名疯狂报复的男子在厦门中院受到审判,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于案情重大,社会危害性大,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昨天,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代院长王成全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这起广受关注的案件并当庭作出审判。

庭审 几度落泪,多次忏悔

昨天上午9点整,审判长王成全敲响法槌,案件正式开庭,53岁的被告人蔡某岭被押上了被告席。

旁听席上,坐了100多人,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社区群众代表,也有人民陪审员代表,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名媒体记者。

庭审之初,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经查,被告人蔡某岭原本是厦门市黄则和食品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员工。今年1月14日,他因偷窃公司的面包等财物被开除。次日,他开始疯狂报复,三次危害公共安全。

究竟是何原因,竟要在一天之内连续实施三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昨天,被告人蔡某岭打起了悲情牌,他先是多次忏悔,然后又说自己事出有因。“当天我给老板打电话,求他别开除我,电话被挂了。我自己去找工作,找不到,找了好几家单位,都不要我,要回老家又没有钱。”蔡某岭说到这里,就当场在法庭上哭了。

这时,审判长两次劝止他,让他控制自己的情绪。他才停止哭泣,继续答辩。

蔡某岭说,自己是因为被开除后,越想越生气,因此想到泄愤报复。导报记者发现,在庭审过程中,蔡某岭至少两次哭泣落泪,多次表示悔意,并向被害人致歉。“我有罪!我后悔!我现在非常后悔!但是现在后悔已经太晚了!”蔡某岭还向法官忏悔说,他确实错了,不该在公交车上点火烧伤人。

放火 两次放火,多人受伤

在法庭之上,公诉机关播放了犯罪现场的监控视频,清晰还原了被告人蔡某岭两次放火又持刀捅人的犯罪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蔡某岭第一次放火,地点就在同安区西柯镇的黄则和同安分公司。2015年1月15日凌晨3时许,他携带打火机、酒精、水果刀等物品,翻墙进入院内。

进入之后,他从厂房柴油桶内抽取柴油,四处泼洒,并用打火机点火引燃。火势造成过火面积近1000平方米,厂房内的包装材料烧毁、机械设备损毁、厂房建筑结构破坏。更可怕的是,液化气瓶储藏间的8个液化气瓶因此爆炸。

第二次放火,是在656路的公交车上。蔡某岭逃离位于厂房的放火现场后来到厦门岛内,当日7时许,他乘坐656路公交车,在下门处取携带的酒精,泼洒在自己身上等处。随后,他用打火机点燃酒精。

火焰瞬间点燃,车上冒出浓烟,多名乘客当场受到惊吓,监控视频显示,伴随一声惊呼之后,多人被烧伤。车上的乘客一时极度恐慌,争先挤踏,还有人跳车受伤。

捅人 看他一眼,就捅一刀

实施公交车纵火行为后,蔡某岭在逃离期间,又持刀砍伤多人。他下了公交车后,又躲进路边一个公共厕所内,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自残。

这时,他听到厕所外有人敲门后,即冲出厕所,持水果刀朝在门口等候用厕的被害人蔡某某头部捅刺两刀。昨天,被告人蔡某岭在法庭上说,他之所以在厕所捅人,是因为被害男子一直敲门,还骂他。

紧接着,他走到厕所门口时,又朝骑自行车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徐某某左胸部捅刺一刀。蔡某岭说,捅伤路过的徐某某只因对方“看了我一眼”。

而后,被告人蔡某岭跑至蔡塘学校公交车站站台处持刀朝人群挥舞,又将前来抓捕的巡防队员被害人丁某捅伤。

警方介绍,蔡某岭的一系列行为造成10名乘客和2名行人受伤,其中5人被烧伤,3人被玻璃扎伤,2人跳车摔伤,2人被刺伤。

最终,蔡某岭在马路上行凶后,被当场制服抓获。之后,他被送往医院救治。

焦点 纵火捅人该当何罪?

“我工作8年,就因为偷了公司几条面包就被开除,所以我要报复!”法庭之上,蔡某岭辩解说,自己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报复公司和自杀,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

针对蔡某岭的答辩,公诉人员反驳说,他点火烧厂房时,明知现场有煤气瓶有不少工友;而在公交车上点火自燃后,他又冲向了人群;而且,他持刀随意捅向路人,还拿刀朝人群挥舞。“随意伤害不特定的对象,只因别人瞪了他一眼,就一刀捅过去。这样的行为,可能危及我们每一个人!”公诉人员说,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有顺境和逆境,被告人蔡某岭自己原本有家庭有孩子,有收入有幸福,却只因自己盗窃被开除,就疯狂危害他人。这一连串的行为,明显具有“直接故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昨天,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认为被告人蔡某岭“一人犯二罪”。他出于泄愤报复的动机,连续实施三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造成多人人身损害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未赔偿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人蔡某岭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结束后,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博导李兰英教授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展现了一个有经验的法官秉持公正的审案过程,一方面,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打击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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