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90%以上是通过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平均成本约10%,每年需支付较高的利息。今年,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截至12月11日,各地发行置换债券3.18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逐步提高。
但是,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也在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地方债管理中存在一些风险。其中,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任务更是十分艰巨。这主要是因为融资平台公司缺乏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自身“造血”能力较弱,与政府的关系短期内难以厘清,制约了市场化转型的进程;或有债务处置涉及面较广、情况复杂,加大处置难度等问题。
“建立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任务艰难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因为我国地方债务管理、规模控制、风险预警方面比较薄弱,使其难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机制;其次,由于我国对地方政府及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缺乏具体的债务管理约束,造成地方法制意识以及执行意识不强,进而加大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难以规范的难度。
针对当前地方政府举债存在的问题,张少春强调,在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方面,应关闭空壳类公司。严禁安排财政资金为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买单。实体类公司转型过程中,切实防止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逃废债务等问题。
对此,郭凡礼建议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阻断地方政府对平台企业的干预,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维护企业独立经营地位;其次,还需大力推动平台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完善融资平台多元化融资渠道。(杜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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