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女司机故意别电动车致人身亡 获刑6年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5-12-25 06:02:13

常州女子陈某开车时遭遇电动车抢道,按了几次喇叭对方不让行。陈某一气之下,超车后故意往电动车一侧别了下车头,结果导致骑电动车的中年女子倒地受伤,最后不治身亡。近日,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会上诉。

女司机别电动车

致人死亡

今年3月25日下午1点左右,常州钟楼交警大队接110指令,新庆路有人倒地,旁边有一辆电动车。民警赶赴现场发现,一中年女子摔倒在地,好像受了伤,伤者身旁还有一辆电动车,民警立即叫来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监控视频,找到了肇事车车辆信息。民警通过查询获得车辆车主信息及当天驾驶员陈某。民警电话联系陈某后,要求其赶赴肇事车辆旁接受调查。

在民警到达肇事车辆旁时,陈某也赶到了,民警勘查车辆外表发现刮擦痕迹,于是将车辆暂扣,将陈某带至钟楼交警大队进行询问。

面对警方多次询问,陈某交代了肇事的经过。民警要求陈某积极到医院配合伤者治疗。第二天下午,陈某接到伤者家属通知,伤者已经死亡。

3月26日,钟楼交警大队将陈某移交新闸派出所审查。经审查,陈某交代了事发经过,当天下午,她驾驶一辆红色轿车在新庆路地道内猛打方向,故意挤靠被害人杨某骑的电动车,致使被害人杨某摔倒,杨某随后不治身亡。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电动车骑在马路中央

还不让超车惹怒女司机

近日,常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法庭上,陈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对伤害行为是一种放任态度,并不是想致对方于死地。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查明,陈某驾驶汽车上班途中,行驶到新庆路时,遇到杨某骑电动车同向行驶在马路中央。陈某按喇叭想超车,但是杨某没有让路。

当两车行驶至新庆路地道内时,陈某看左边的车道没有车辆,就借左道超车。在超车过程中,陈某故意向右急打方向欲将杨某的电动车逼至路边行驶,汽车后部碰擦到杨某的电动车,致使杨某当场倒地。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是遭车辆碰擦倒地致颅脑损伤死亡。

对于自己当时为何要去别电动车,陈某交代称,当时她开到电动车左边超了电动车半个车身位置时,就向右打了下方向,“当时的想法就是用我的车身逼电动车,让她到非机动车道上。当时就是想让她知道她骑的是电动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获刑6年

为何撞了人没有停车?陈某称,当时感觉车身像碾到小石子一样震动了一下,“我没太在意也没有通过后视镜看后边的情况。”直到下午3点左右,交警找到她,才知道出事了。

案发后,陈某的亲属代陈某赔偿了被害人杨某亲属。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陈某在案发后,经电话通知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庭决定对陈某从轻处罚。最终,法庭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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