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12月24日通报了一起“小官巨贪”案件,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烈山社区(烈山村)原党委书记刘某某10余年来伙同亲属及有关公职人员大肆侵吞村(居)集体资产,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
据了解,刘某某从1996年至2014年的10余年间,在担任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烈山社区(烈山村)党委副书记、书记以及村办集体企业负责人等职务期间,伙同亲属及有关公职人员大肆侵吞村(居)集体资产,涉案金额超过1.5亿元。目前,刘某某被开除党籍,连同其亲属和有关公职人员共计1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徽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起典型的“小官巨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且持续时间如此之长,充分暴露了烈山区和烈山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特别是烈山区委原副书记陈振江、烈山镇原党委书记任启飞等人对刘某某包庇袒护,收受贿赂,谋取私利,均被立案调查,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烈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陆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烈山镇党委副书记(时任纪委书记)许彪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烈山区委、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分别被诫勉谈话。(记者徐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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