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高度关注万宝之争 正会同银监会保监会核实研判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5-12-26 09:02:02

“万宝”股权之争进入白热化。截至12月24日,宝能系持股万科达24.26%,基本坐实万科第一大股东之位。在昨天下午举行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首次回应表示,目前证监会正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对此事进行核实研判。此外,证监会昨天还集中发布了对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的通知。

□热点回应

证监会核实研判“万宝”之争

经历了连续一周的你争我夺,万宝股权之争尚未终结,并且越演越烈。截止到昨天,宝能系五度举牌继续锁定胜局,持股万科达24.26%;而相比之下,刚刚被万科拉入同一阵营,并表示全力支持万科的安邦系最新的持股比例仅为6.18%;此外,华润持股15.23%。

对于宝能举牌万科一事,继保监会要求险资举牌需披露资金来源之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5日也对此事进行回应。张晓军表示,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证监会不会干预,但是一直高度关注此事,上市公司收购人等信披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收购中应依法履行信披义务,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收购采取的决策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目前证监会正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对此事进行核实研判,以更好地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以更好维护市场参与各方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深交所万科信披未与港交所同步

12月24日晚,深交所官网披露,深交所管理部向万科A下发《关注函》,要求其函告相关有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东,就同一事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时,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由公司同时在深交所披露,保证在深交所和境外有关机构的公告内容一致。

深交所表示,港交所与深交所就安邦保险集团和宝能集团旗下深圳市钜盛华增持万科股权的信息披露存在内容差异,并引发媒体高度关注,造成了投资者误读。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钜盛华12月7日在深交所披露持有万科20.01%股权之后,通过港交所“披露易”持续披露了4次增持万科的信息,但并未在深交所同步披露;此外,安邦保险12月9日在深交所披露持股万科5%后,通过港交所持续披露了两次增持信息,但也未在深交所同步披露。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称提醒万科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发布

6宗大股东违法案遭行政处罚

证监会昨天对6宗上市公司大股东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5宗违法减持案和1宗短线交易案,共涉及3名自然人股东、3名法人股东以及3名法人股东的责任人,共对当事人罚款6696万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在2015年7月8日证监会[2015]18号公告公布前,5宗违法减持案当事人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减持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违法行为。

具体来看,侯建芳违法减持“雏鹰农牧”1790.99万股,违法减持金额42643.46万元;问泽鸿违法减持“摩恩电气”704万股,违法减持金额17278.72万元;除了两位个人股东之外,还包括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凯喜雅)违法减持“嘉欣丝绸”697.75万股,违法减持金额9874.93万元;香港东亚真空电镀厂有限公司(东亚真空)违法减持“长信科技”4481.49万股,违法减持金额95659.05万元;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控投)违法减持“深天地A”355.69万股,违法减持金额8782.58万元。

以上五宗案例,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减持比例、违法减持金额等情节确定了有梯次递增的量罚标准,对这批案件的当事人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上述5宗案件当事人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均提出了陈述、申辩和召开听证会的请求,证监会已集中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经复核研究,最终决定对涉案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对侯建芳处以1580万元罚款;对问泽鸿处以870万元罚款;另外三家公司凯喜雅、东亚真空以及深控投分别被证监会处以510万元、3040万元、570万元罚款。

此外,昨天公布的另外一宗短线交易案中,当事人潘国平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股份,共获利119.44万元。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京华时报记者敖晓波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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